中辦國辦聯手發文,民企獲18道“金牌”護航!重大利好逐條解讀!

中辦國辦聯手發文,民企獲18道“金牌”護航!重大利好逐條解讀!

過去一年,在金融監管趨嚴,股市債市雙重波動的背景下,融資無門的民企遭遇了歷史罕見的“旱情”。關於民企生存環境的各種政策風聲充斥市場,導致民營企業家和投資者猶如驚弓之鳥,戰戰兢兢。面對民企融資“老大難”的問題,昨晚國家終於放出大招。

2月14日晚間,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用極高的規格闡明瞭國家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民營經濟的決心。

《意見》全文內容共18條,包括: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政策;加快民企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進度;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範圍限制等等。《意見》還特別指出,對貫徹執行不力的地區和部門,要依法依規予以嚴肅問責,確保各項政策落地落細落實。

18條意見猶如18道“護身金牌”,一掃去年以來籠罩在民營經濟上空的陰霾。政策歷來都是經濟的風向標。這份一錘定音的《意見》可以說是乾貨滿滿,諸多實打實的舉措,重點解決了金融機構對民企“不敢貸、不願貸、不能貸”的問題。

一、疏通貨幣傳導機制,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首先,《意見》第四條提出,要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核心內容有以下五點:

1、合理調整商業銀行宏觀審慎評估參數,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

當前我國信貸政策執行情況評估只針對三類:

● 小微企業信貸政策導向評估;

● 涉農信貸政策導向評估;

● 縣域金融機構將新增存款更多用於當地貸款評估(只適用於縣域農商行或信用社)。

以往,商業銀行執行的宏觀審慎評估並非央行MPA考核影響最大的部分,一般銀行評分為B就能通關。而從《意見》傳達的精神來看,民企融資支持應該很快會被納入到MPA信貸政策導向評估當中。但由於銀保監會的監管報表尚未正式將民營貸款指標納入其中,統計上央行很難獨自行動,因此更大的可能是等銀保監會將統計報表體系建立起來後,央行再將其正式納入信貸政策評估框架。

2、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中這裡的表述用詞是“完善”,並非“新增”。

今年年初,國家領導視察國有大行時,用到的表述是“用好”普惠金融定向降準工具。而隨後央行也沒有進一步加碼定向降準,而是採用普降。由此看,定向降準實質上已經用到了極致,繼續加碼可能會適得其反。

也就是說,央行未來採取的動作很可能是進一步調整普惠金融定向降準的標準,或者適當降低普惠金融定向降準的門檻。

3、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把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覆蓋到包括民營銀行在內的符合條件的各類金融機構。

從去年十月份開始,央行後面兩次2500億額度再貸款已經把民企加入資金用途中,估計操作對象以城商行為主,和傳統意義上的支農和支小再貸款是不完全一樣的概念。預計2019年央行可能對其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框架做出修改,加入民營企業再貸款,或者叫支小支民再貸款。

另外,再貸款的額度管理,實質上是央行按照總的額度進行一層層分配。中心支行在總行給定的額度內根據轄內地方金融機構的申請再進行授信。目前,對單家銀行的授信集中度並沒有硬性的上限,但部分地方中心支行規定支農再貸款餘額不超過單家銀行實收資本的100%。

為了增強再貸款和再貼現的效果,央行有可能做出修改,突破100%的比例限制。

支農再貸款的問題,目前覆蓋範圍確實比較窄,只針對縣域農商、農信社、村鎮銀行。事實上,除了這些銀行之外,一般的大型農商行、城商行和股份制銀行也很難大量發放涉農貸款,即便可以從央行獲得便宜資金,但發放涉農貸款動力仍然十分不足。這方面,年初銀保監會針對縣域農商行和城區農商行推出的15項新增指標比央行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要猛,如果與央行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能相得益彰,效果可期。

至於支小再貸款,此前覆蓋範圍是小型城商行、民營銀行、農商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從《意見》的表述來看,未來或將進一步擴張到大中型城商行。但是,光央行發糖還不行,要提升效果仍然需要銀保監會增加硬性指標來配合。

4、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簡化貼現業務流程,提高貼現融資效率,及時辦理再貼現。

這個表述在相關的文件當中是首次被提及。即使在普惠金融定向降準考核中,央行都沒有把票據貼現納入達標範圍(只考核貸款)。

針對當下國企開銀票,民企貼現的融資情形。從票據貼現的資金用途審查角度來看,難度遠大於一般貸款,當前監管體系也不會類似貸款那樣嚴格執行3+1受託支付,審查資金流向。而且對於開票和承兌行而言,這不屬於貸款,不納入貸款的統計口徑,面對的還是國企信用;對於實際貼現行而言,實際是銀行信用,外加國企信用雙保障。

所以票據是未來非常好的操作工具。即可以滿足潛在的銀保監會民企融資指標的要求,也能滿足銀行的風控要求。

5、深化聯合授信試點,鼓勵銀行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係。

此前,銀保監會發布過聯合授信管理辦法,主要為了防範銀行對大型企業的過度授信,並控制多頭授信。超出限額的需要有一個牽頭行進行聯合授信。從側面看,該辦法有利於部分銀行授信資源向中小企業傾斜。但政策效果並不是特別直接,需要更長時間的試點和優化。

其次,《意見》第五條提出,要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核心內容包括:

1、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企擴大直接融資;

2、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

3、深化上市公司併購重組體制機制改革;

4、擴大定向可轉債適用範圍和發行規模;

5、擴大創新創業債試點;

6、抓緊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

7、穩步推進新三板發行與交易制度改革;

8、支持民企債券發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民企債券投資力度。

除了已經被多方詳細解讀的科創板和註冊制試點之外,在上面這8項要點當中,關於新三板的定位是比較大的亮點。《意見》明確指出“促進新三板成為創新型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平臺”,這將極大改善新三板當前流動性較差、市場主體參與不積極的現狀,也將進一步提升多層次資本市場服務經濟的力度。

至於民企債券發行的問題,可能不是短時間內能有效實行的。眾所周知,目前我國的企業債主要是為國企提供融資渠道,發過企業債的民企數量稀少。而且,銀行間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和交易所公司債更多強調債券發行的安全性,對準入門檻的把控非常嚴格,只有少數大型民營企業有可能通過該渠道獲得融資。所以民企債券融資,核心是能否建立一個高收益債的市場環境,這是一個系統性的大工程。

再次,《意見》第六條提出,要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重點將從六個方面入手:

1、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

2、加快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創新;

3、從宏觀審慎角度對商業銀行儲備資本等進行逆週期調節;

4、把民企小微融資服務質量和規模作為中小商業銀行發行股票的重要考量;

5、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範圍限制;

6、引導和支持銀行加快處置不良資產,將盤活資金重點投向民企。

目前看,2018年底推出銀行永續債之後,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基本齊全,如果還有,那就只差一個轉股型二級資本債,但總體影響不大。同時,在二級資本債和永續債之間仍然存在部分創新空間。

至於逆週期資本調節,實際上去年7月底央行已經做了一些微調,主要是為了鼓勵表外銀行理財回標,是呼應資管新規的補充通知。當前商業銀行最大的壓力還是銀保監會的資本充足率指標。直白點說就是:只要銀行表內資產加表外理財增速太快,哪怕買的是國債利率債,也需要用大量的資本來補充,至少在逆週期資本計算的時候只看增速不看質量本身。

所以當前宏觀審慎足本充足率不是短板,短板是銀保監會資本充足率,僅僅央行調整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的參數對商業銀行影響不大。

此外,保險資金以多種方式參與資本市場投資能更好地鞏固市場長期投資的基礎,提振市場信心,有序化解股權質押風險,也有利於支持優質上市公司和民營企業發展,為優質上市公司及其股東提供長期資金支持。

二、強化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著力破解民企信息不對稱難題

《意見》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提出,要強化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著力破解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問題。主要分三個步驟實施:

1、從戰略高度抓緊抓好信息服務平臺建設;

2、採取多種方式健全地方增信體系;

3、積極推動地方各類股權融資規範發展。

以上三個步驟當中,積極推動股權融資規範發展無疑最受市場關注,對資本市場的短期影響也更加直接。2018年12月1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曾對創投稅收優惠政策定調,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依法備案的創投企業可二選一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個人合夥人從該基金取得的股權轉讓和股息紅利所得,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前,創投圈內曾傳出被稅務部門要求補繳所得稅,同時參與投資合夥企業的個人轉讓所得稅率將從部分地區現行的20%調整為按最高35%(5%-35%)的超額累進稅率徵稅,引發創投圈內輿論震動。後來正式文件下發,創投企業個人合夥人所得稅問題塵埃落定。

對此,《意見》明確指出,要進一步支持創投基金的稅收政策,更加優惠的規則有望落地。

三、完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疏通民企融資堵點

關於這方面的要求,《意見》第十條至第十四條分五個方向進行闡述:

1、抓緊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主要包括:

● 商業銀行要加大正向激勵力度;

● 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

● 授信中不得附加以貸轉存等任何不合理條件;

● 嚴厲打擊金融信貸領域強行返點等行為。

具體而言,商業銀行要推動基層分支機構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務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儘快完善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制定民營企業服務年度目標,加大正向激勵力度。

2、有效提高民企融資可獲得性。

《意見》中重點提出,在新發放公司類貸款中,民營企業貸款比重應進一步提高。貸款審批中不得對民營企業設置歧視性要求,同等條件下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貸款利率和貸款條件保持一致。

3、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

就是說,商業銀行要堅持審核第一還款來源,把主業突出、財務穩健、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信用良好作為授信主要依據,合理提高信用貸款比重。

4、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和審批時效。

商業銀行要積極運用金融科技支持風險評估與信貸決策,提高授信審批效率。對於貸款到期有續貸需求的,商業銀行要提前主動對接。鼓勵商業銀行開展線上審批操作,各商業銀行應結合自身實際,將一定額度信貸業務審批權下放至分支機構;確需集中審批的,要明確內部時限,提高時效。

5、增強金融服務民企的可持續性。

這方面,《意見》明確要求,商業銀行要遵循經濟金融規律,依法合規審慎經營,科學設定信貸計劃,不得組織運動式信貸投放。並在有效防範風險前提下加大對民營企業支持力度。

四、積極支持民企融資紓困,化解流動性風險維護企業權益

《意見》第十五至第十八條主要從四個方面入手,對民企融資紓困進行全面部署,著力化解流動性風險並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1、從實際出發幫助遇險企業擺脫困境。主要分三個方面:

● 加快實施民企債券融資支持工具;

● 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依法化解處置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

● 對暫時遇到困難的民企,區別對待分類處置。

從2018年10月底的信息披露來看,民企債券融資支持工具應該就是銀行間市場的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或者說中國版的CDS。藉助這股東風,部分銀行獲得了CRM創設和交易資質,這對整個信用債市場的風險管理的確起到多樣化的作用。

至於支持資管產品和保險資金化解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的問題。從當前官方披露的數據來看,已有國壽資產等10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完成專項產品的設立前登記,目標規模合計1160億元。券商資管發起設立的紓困基金規模普遍在100-200億之間。

2、加快清理拖欠民企賬款。

《意見》要求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抓緊清理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大型國企因業務往來與民營企業形成的逾期欠款,確保民營企業有明顯獲得感。要加強政策支持,完善長效機制,嚴防新增拖欠,切實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3、企業要主動創造有利於融資的條件。具體分為四個要點:

● 民企要依法合規經營;

● 規範會計核算制度,主動做好信息披露;

● 加強自身財務約束,規範關聯交易管理;

● 不逃廢金融債務。

4、加強對落地實施的監督檢查。

《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及各金融機構要推動第三方機構開展金融服務民營企業政策落實情況評估,提高政策落實透明度。及時總結並向各地提供可複製易推廣的成功案例和有效做法。對貫徹執行不力的,要依法依規予以嚴肅問責,確保各項政策落地落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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