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合法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所支付的利息可以要求返还吗?

最近,刘先生反映,其为了生意周转经朋友介绍向余某借了8万块钱,约定使用期限为3个月,月息3分(3%),按月付息,期满偿还本金。借款后刘先生按照约定先后支付了前两个月的利息。在将要支付第3个月租金时,刘先生听朋友说月息超过2分(2%)是违法的,属于高利贷,遂去找余某沟通要求降低利息,并要求返还其多支付的利息。该要求遭到了余某的拒绝,余某坚称该借款不属于高利贷,也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无需退换刘某任何利息,刘某应继续按照3分的利率向其支付利息,否则,其将向法院起诉,追求刘某违约责任。

那么,到底法律规定的合法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多少呢?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又该如何处理呢?

一、年利率未超过2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率未超过24%的,借款人如果有没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依约支付利息。

二、年利率超过24%,但未超过36%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折算成年化利率后超过24%,但未超过36%的,如借款人已按照约定利率支付了利息,无权要求出借人返还年利率超过24%部分的利息;如借款人尚未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或者尚有部分利息未到支付期限的,借款人可以要求按照24%的年化利率支付尚未支付的利息。

三、年利率超过36%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折算后超过36%的,超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如借款人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利息,对于超过36%年化利率部分的利息,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予以返还;如借款人尚未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借款人可以要求按照24%的年化利率支付尚未支付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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