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具备全面推开条件。
修改后的《社会保险法》明确,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从而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
2017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试点方案明确提出,“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试点方案明确的试点内容概括起来就是“四统一、一不变”。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1、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2、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
3、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4、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5、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国务院:试点具备全面推开条件
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具备全面推开条件。
1、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增强生育保障功能,确保参保人生育待遇。
2、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增加缴费负担、不降低待遇水平。统一参保登记,扩大了生育保险覆盖面。
3、通过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强化了生育医疗服务行为监管,通过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方便了参保单位和职工。
4、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能更好保障职工权益,能加强基金共济,更好应对长期风险,有利于生育保险稳定可持续发展。
社会保险法相关条款已经修改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其中规定:
将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修改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将第六十六条中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修改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这就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现在,随着工作流动性越来越大,很多人会选择跨城市或省份换工作。为了保持社保缴费的连贯性,跨地区换工作的人将需要办理社保合并转移。
那么,社保转移手续应该怎么办?一起来看具体步骤~
问:就业地参保地在昆山,已从上家单位离职,或已离开昆山去新的城市工作,社保怎么办理转出?新单位怎么办理社保转入?
答:
昆山社保转出,请按以下流程办理:
1、上家单位解除合同后,参保人员个人凭身份证原件及社会保障卡(或医保IC卡)至前进西路1801号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同时结算医保个人账户金额;
2、参保人员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交予转入地社保机构。
昆山社保转入,请按以下流程办理:
1、符合转入条件的人员,入职新单位后,将转出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交予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险转移窗口。
2、转移窗口在确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后,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3、转移窗口在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转移信息表”“医疗保险变更信息表”和确认资金到帐的情况下完成转入业务的经办。社保转移咨询电话:0512-57863087
(注:①男性超过50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首次在昆山市参保的,建立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如之前外地有社保缴费的,不能转入,到达退休年龄后应转入上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户籍地。②退休人员不再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所需材料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1
拿证明材料去社保机构申请凭证
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去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出具参保凭证。
2
向新工作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申请
在新单位就职后,由新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社保关系并办理缴费。
申请时需出具原工作单位的参保凭证,并填写转续申请表。
3
新社保工作机构进行审核
由新社保工作机构审核转续申请表是否符合转续条件。
如若符合,新社保机构将向原工作所在地社保机构发送同意接收函。
如不符合,社保机构将会说明原因并出示书面说明。
4
原工作单位进行审核
原工作单位在收到同意接收函后,会审核在当地的缴费情况,如果没有欠款会划转资金,并向新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发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此终止原工作地的社保关系。
一般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5
审核通过后,在新工作社保机构办理接续手续
新工作地在收到接续信息表后,确认资金到账,将很快办理接续手续,并告知带着保险手册等所需材料,去该机构进行续转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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