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被赐死还说谢恩的人,到底是不是有病?

那些被赐死还说谢恩的人,到底是不是有病?

相对刑法,封建时期和民主社会有一个极其鲜明的区分点。

古代:刑不上大夫,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现代:只要是人,都一样。

以上便是古今两代,刑法对于世人的最公平。现代自不用多说,主要讲讲刑不上大夫和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所谓刑不上大夫,并不是笼统的那种官老爷犯罪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它主要在表现士大夫阶层在君主国家面前超然的地位。就是官老爷犯罪,可以逃避国家法律的审判,直接由皇帝做主宣判,不必像普通人那样走本该的司法程序。比如,同样是鱼肉乡里。地痞流氓必须下大牢,打板子,戴枷锁。官老爷则不可以受到如此不体面的对待,他的罪孽衡量需要皇帝定夺。这里面便包含赐死。说白了,士大夫即便受惩罚也必须体体面面受惩罚,不能跟老百姓一样一概而论。

而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意思是,贵族和老百姓的刑法待遇是一样的。显而易见,这跟刑不上大夫的理论互相矛盾。既然连王子犯法都可以与庶民同罪,比王子低一级的官僚阶层,就更不可以区别对待了。恶霸张三鱼肉乡里,被县老爷打烂了屁股。而贪污犯张知府,就可以免除打屁股的步骤。说好的公平呢?看来,国家不可信呐。

所以,相较现代刑法的古代刑法,它是有鲜明的阶级划分的,跟士农工商的社会一个意思。

古人刑法分五刑,死刑为其中一种。统称大辟。大辟又有:车裂、腰斩、绞刑、凌迟、斩首等惨绝人寰的执行方式。对于执行场地又分公共场所和非公共场所。在闹市区实施的叫弃市,砍掉脑袋挂城门楼子示众的叫枭首。弃市和枭首对刑犯又有很强的侮辱性,因为除了死无全尸外,没有一个中国人会把死尸当展览品看成一件光荣的事情。犯罪本身就很丢人了。

对于大部分的人,五刑的量刑规则是由司法机构宣判的。而刑不上大夫则例外。也就是说国家的刑法并不是对于全部人。小部分群体比如,皇亲国戚、有大才能的人、职位高的人、有功勋的人、前朝的皇室后代,皇帝的朋友,勤政的人等,这些人刑法没有权利管。古人把这个叫八辟。而赐死就是皇帝亲自根据八辟定下的最为体面的死法。赐属于皇家专用,赐死叫赐,赐官也叫赐。

享有赐死殊荣的,要么地位高、要么后台硬,要么才能大。总得说,皇上看得起你,国家看得起你,你才会被赐死。并且赐死的死法,一般为皇帝给你一杯毒酒或一段白绫。让受罚人自裁。赐死不用大庭广众,也不用死无全尸,更不用受惨绝人寰的酷刑。比如,和珅。和中堂本来的刑法是凌迟,但被嘉庆亲自赐了一段白绫让他自杀。

而且赐死还代表着皇帝礼法治国。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说得就是,刑法不对士大夫阶级,苛责的礼法则不对普通下层老百姓。比如,乾隆的孝贤纯皇后逝世后,乾隆就以丧事礼数不周惩罚了多个官员、阿哥。在朝为官,礼数不周也是罪呀。

皇帝对罪臣以礼相待,还让他走得尽量舒服体面。这样的恩泽,漫说下跪谢恩压根不过分。就是五体投地、涕泗横流都是常事。你不是普通人,皇上看好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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