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被賜死還說謝恩的人,到底是不是有病?

那些被賜死還說謝恩的人,到底是不是有病?

相對刑法,封建時期和民主社會有一個極其鮮明的區分點。

古代:刑不上大夫,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現代:只要是人,都一樣。

以上便是古今兩代,刑法對於世人的最公平。現代自不用多說,主要講講刑不上大夫和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所謂刑不上大夫,並不是籠統的那種官老爺犯罪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它主要在表現士大夫階層在君主國家面前超然的地位。就是官老爺犯罪,可以逃避國家法律的審判,直接由皇帝做主宣判,不必像普通人那樣走本該的司法程序。比如,同樣是魚肉鄉里。地痞流氓必須下大牢,打板子,戴枷鎖。官老爺則不可以受到如此不體面的對待,他的罪孽衡量需要皇帝定奪。這裡面便包含賜死。說白了,士大夫即便受懲罰也必須體體面面受懲罰,不能跟老百姓一樣一概而論。

而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意思是,貴族和老百姓的刑法待遇是一樣的。顯而易見,這跟刑不上大夫的理論互相矛盾。既然連王子犯法都可以與庶民同罪,比王子低一級的官僚階層,就更不可以區別對待了。惡霸張三魚肉鄉里,被縣老爺打爛了屁股。而貪汙犯張知府,就可以免除打屁股的步驟。說好的公平呢?看來,國家不可信吶。

所以,相較現代刑法的古代刑法,它是有鮮明的階級劃分的,跟士農工商的社會一個意思。

古人刑法分五刑,死刑為其中一種。統稱大辟。大辟又有:車裂、腰斬、絞刑、凌遲、斬首等慘絕人寰的執行方式。對於執行場地又分公共場所和非公共場所。在鬧市區實施的叫棄市,砍掉腦袋掛城門樓子示眾的叫梟首。棄市和梟首對刑犯又有很強的侮辱性,因為除了死無全屍外,沒有一箇中國人會把死屍當展覽品看成一件光榮的事情。犯罪本身就很丟人了。

對於大部分的人,五刑的量刑規則是由司法機構宣判的。而刑不上大夫則例外。也就是說國家的刑法並不是對於全部人。小部分群體比如,皇親國戚、有大才能的人、職位高的人、有功勳的人、前朝的皇室後代,皇帝的朋友,勤政的人等,這些人刑法沒有權利管。古人把這個叫八辟。而賜死就是皇帝親自根據八辟定下的最為體面的死法。賜屬於皇家專用,賜死叫賜,賜官也叫賜。

享有賜死殊榮的,要麼地位高、要麼後臺硬,要麼才能大。總得說,皇上看得起你,國家看得起你,你才會被賜死。並且賜死的死法,一般為皇帝給你一杯毒酒或一段白綾。讓受罰人自裁。賜死不用大庭廣眾,也不用死無全屍,更不用受慘絕人寰的酷刑。比如,和珅。和中堂本來的刑法是凌遲,但被嘉慶親自賜了一段白綾讓他自殺。

而且賜死還代表著皇帝禮法治國。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說得就是,刑法不對士大夫階級,苛責的禮法則不對普通下層老百姓。比如,乾隆的孝賢純皇后逝世後,乾隆就以喪事禮數不周懲罰了多個官員、阿哥。在朝為官,禮數不周也是罪呀。

皇帝對罪臣以禮相待,還讓他走得儘量舒服體面。這樣的恩澤,漫說下跪謝恩壓根不過分。就是五體投地、涕泗橫流都是常事。你不是普通人,皇上看好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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