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檢察機關依法批捕毆打幼童致死案犯罪嫌疑人

2月20日下午,安徽省檢察院對外發布消息稱,2月14日,該省鳳陽縣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將毆打幼童致死案犯罪嫌疑人武為報批准逮捕。

鳳陽縣檢察院在審查逮捕時認定,今年38歲的武為報系鳳陽縣劉府鎮武巷村人。2018年,犯罪嫌疑人武為報在貴州省打工時經人介紹,認識了貴州籍女子楊某,後將楊某及其兩個女兒李某和李某某帶回武巷村的家中共同居住。

2018年12月的一天,被害人李某某(歿年4歲)在褲襠內大便,武為報便持竹竿對其抽打。當天晚上,因李某某再次在褲襠內大便,武為報將李某某雙手捆住,吊起來毆打。為防止李某某打擾其睡覺,武為報還用膠帶貼住李某某的嘴。次日凌晨4時許,李某某把武為報吵醒,武為報再次用樹棍抽打被害人,直至被害人求饒。第二天早上6時許,武為報發現李某某死亡。武為報的父母武某和譚某(二人均被取保候審)得知此事後,不讓報警,並與武為報共同商量將李某某掩埋。武為報與其父親武某一起將被害人李某某埋在一山坡處。

今年1月31日,經群眾舉報,公安機關於當日對該案立案偵查,並將犯罪嫌疑人武為報抓獲歸案。鳳陽縣檢察院提前介入案件偵查,引導警方調查取證。2月8日,公安機關以武為報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請鳳陽縣檢察院批准逮捕。

鳳陽縣檢察院認為,武為報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已涉嫌故意傷害罪,且被害人僅為4歲幼童,情節惡劣,符合逮捕條件,遂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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