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五
招聘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
話題衝上微博熱搜第一
引起了廣泛的關注與討論
事緣是這樣的,2月21日,人社部等九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稱,男女平等是我國基本國策。當前我國婦女就業情況總體較好,勞動參與率位居世界前列,但婦女就業依然面臨一些難題,尤其是招聘中就業性別歧視現象屢禁不止,對婦女就業帶來不利影響。為進一步規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平等就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通知》規定,依法禁止招聘環節中的就業性別歧視。
各類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擬定招聘計劃、發佈招聘信息、招用人員過程中,不得限定性別(國家規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等情況除外)或性別優先,
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
不得詢問婦女婚育 情況,
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
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
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國有企事業單位、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及各部門所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帶頭遵法守法,堅決禁止就業性別歧視行為。
招聘時有性別歧視的,這樣罰!
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佈含有性別歧視內容招聘信息的,如何監督和處罰呢?如何舉報投訴呢?《通知》中明確表示要這麼做:
強化人力資源市場監管。
監督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建立健全信息發佈審查和投訴 處理機制,切實履行招聘信息發佈審核義務,及時糾正發佈含有性別歧視內容招聘信息的行為,確保發佈的信息真實、合法、有效。
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佈含有性別歧視內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將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因發佈含有性別歧視內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處罰等情況納入人力資源市場誠信記錄,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建立聯合約談機制。
暢通窗口來訪接待、12333、12338、12351熱線等渠道,及時受理就業性別歧視相關舉報投訴。
被約談單位拒不接受約談或約談後拒不改正的,依法進行查處,並通過媒體向社會曝光。
健全司法救濟機制。
依法受理婦女就業性別歧視相關起訴,設置平等就業權糾紛案由。
積極為遭受就業性別歧視的婦女提供法律諮詢等法律幫助,為符合條件的婦女提供法律援助。
積極為符合條件的遭受就業性別歧視的婦女提供司法救助。
……
對此,有網友點贊,又有網友擔心...
但也有網友擔心實際監督和執行起來難度不小:
有網友建議,為消除就業歧視,還可以讓男女都放相同類型和時長的假,比如產假等:
也有企業表示“冤枉”,身為招聘者也很無奈:
還有樂觀的網友表示要正面看待問題:
對於此舉,
你的看法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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