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呼玛县集中开展 《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3月1日,《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为深入宣传《条例》,推动全社会形成重塑营商新环境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呼玛县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保障和促进作用。近日,呼玛县委依法治县办、县营商局在全县集中开展了《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

一、联合下发宣传活动通知。呼玛县委依法治县办、县营商局通过政府网站联合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部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做到《条例》宣传与学习贯彻宪法结合起来,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使各项工作有机衔接、相互促进,确保形成宣传合力。

大兴安岭呼玛县集中开展 《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二、召开座谈会。2月28日,县委依法治县办、营商局组织工商联、司法局召开一次座谈会,邀请成员单位、律师、法律工作者、市场主体代表,重点围绕如何运用法律为营商环境保驾护航进行献计献策,确保为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保障。

大兴安岭呼玛县集中开展 《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大兴安岭呼玛县集中开展 《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三、集中开展学习宣传活动。3月1日全县集中开展现场宣传活动,通过组织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广场设立咨询台、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品等形式,通过在主要居民小区、街道悬挂张贴《条例》宣传标语、条幅,利用客运站、街面LED电子屏播放公益广告等方式,推进《条例》宣传覆盖社会公共场所和单位办公场所,在全县上下形成关心参与塑造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大兴安岭呼玛县集中开展 《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大兴安岭呼玛县集中开展 《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大兴安岭呼玛县集中开展 《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四、加大媒体宣传工作力度。在集中宣传活动期间,县广播电视台对各种宣传进行全面、及时、权威报道,不断提高《条例》宣传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另外,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播出《条例》宣传标语;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等网络媒体开展《条例》宣传。

通过宣传,使政府公职人员及广大民众充分认识《条例》的立法背景和重要意义。对提高政务服务效能,维护市场良好秩序,打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起到积极作用,为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增强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维护营商新环境的自觉性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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