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呼籲“車讓人”,也倡導“人守規”,這是遵守規則、道德素養的體現,更是城市文明的體現。可在現實生活中一些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並沒有足夠的耐心,“趕時間”成了城市快節奏的口頭禪。“人守規”是維護秩序的前提,只有在這一前提下,“車讓人”的規定才能合理推進。
行人過馬路時
要走人行橫道線、斑馬線!
有交通信號燈的,
要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
行人通過過街天橋或者地道的,
要走過街天橋或地道。
橫過馬路要做到:
有序、
快步、
不停留、
不亂跑、
不看手機。
親們,行人穿越馬路前
要自覺在斑馬線前的
行人等候區集中等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條: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道路情況一:轉彎的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路口
(一)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道路情況二:非機動車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時,不得進入路口;
道路情況三:非機動車向左轉彎時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
道路情況四:非機動車遇有停止信號
(四)遇有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道路情況五:向右轉彎遇有同方向前車正等放行信號
(五)向右轉彎遇有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在本車道內能夠轉彎的,可以通行;不能轉彎的,依次等候。
當下,“車讓人”逐漸成為機動車駕駛員的自覺習慣,文明行車的新風逐步形成,但“車讓人”不是一味的遷就,而是需要人車雙方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行人在享受車讓人便利的同時,做到守規通行。
讓我們珍惜來之不易的成果,以交通文明帶動古城文明之花競相綻放,2019即將來臨,交通文明也需要有更高層次的提升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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