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無效的認定要件有三:
一是存在違法行為;
二是對中標造成實質性影響的結果;
三是不能採取補救措施予以糾正。
招標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 招標方式違法
應當公開招標未經批准擅自邀請招標。
Part 1 招標程序違法
1.不在國家指定媒介發佈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
2.在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發售、澄清、修改的時限不符合法定要求。
3.投標文件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法定要求。
Part 2 招標行為違法
1.在不同媒介發佈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公告內容不一致。
2.不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標準和方法進行資格預審,或者資格審查委員會的組件不符合法定要求。
3.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
4.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投標的其他情況,或者洩露標底。
5.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串通。
6.招標代理機構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投標。
7.其他違法行為。
Part 3上述違法行為,如果在投標截止前發現的,責令改正並順延投標截止時間。如果在投標截止後被發現和查實,且對中標結果造成執行影響的,招標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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