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普惠說:
你籤的保險合同、服務費合同,是你在手機籤的字,是電子簽名,是電子合同。
國家《電子簽名法》規定:
第十六條 電子簽名需要第三方認證的,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認證服務。
工信部《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 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受理電子簽名認證申請後,應當與證書申請人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電子簽名認證服務合同在哪裡?
在這裡,終於找到一個:
電子認證服務協議第一段:
第一段文字:
甲方(借款人)同意向乙方(認證服務商)申請電子簽名證書,並通過使用該電子簽名證書獲得乙方提供的電子認證服務,成為乙方電子認證體系不可分割的部分。為達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和《天威誠信電子認證業務規》的規定,簽訂如下協議。
......
......
電子認證服務協議最後一段:
最後一段文字: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自雙方通過電子簽名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點擊、勾選、數字簽名等方式之一或方式的結合)簽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這是一個悖論:
第一段:你需要電子簽名需要認證,不認證,所籤的電子合同不符合《電子簽名法》有效文件要求。
最後一段:本協議的電子簽名不需要認證,只需要我們同意使用勾選等方式就可以使本協議有效。
那麼這份 沒有認證 的 認證協議 到底有沒有效?
如果有效,其它電子合同採用同樣方式簽訂就行了,不需要電子簽名認證。
如果無效,那其它電子合同也都沒有法律效力了。
請高手指點,在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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