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聰明”反被“聰明”誤,貨車司機變造號牌還頂包被嚴懲

隨著電子眼路面覆蓋率不斷提高

設有電子眼路口、路段的交通違法行為大幅度減少

有效規範了道路交通秩序

但是,有些司機

不是在規範自己的駕駛行為上下功夫

而是為了躲避電子眼的抓拍,

動起了“歪心思”……

“聪明”反被“聪明”误,货车司机变造号牌还顶包被严惩

拭目以待!

“聪明”反被“聪明”误,货车司机变造号牌还顶包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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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打好中心城區大氣汙染防治60天攻堅戰,九江市公安交管支隊第一大隊保持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嚴查重處的高壓態勢,2月23日,民警在執勤中發現一名駕駛員為躲避電子抓拍居然使用變造機動車號牌,而同車另一名駕駛員則為其“頂包”。目前,這兩名“大膽”的駕駛員都已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2月23日9時,九江市公安交管支隊第一大隊五中隊民警在長虹大道青年路口執勤中,發現一輛大型貨車由東向西行經長虹大道,由於長虹大道禁止大型機動車通行,該車涉嫌違反禁止通行規定。為了安全有效攔截該交通違法車輛,執勤民警將該大貨車予以攔停,要求其出示相關證件並把車停靠至路邊不影響其它車輛通行。檢查中,民警發現該機動車號牌有明顯變造的痕跡,其車輛行駛證車牌號為吉CB****,而其行駛狀態車輛懸掛號牌為吉C1****,後面掛車號牌為遼Q2**掛,其把數字2的黑色字體漆變造為與號牌底色相同的黃色。民警現場依法指出當事人王某某的違法行為,並現場固定相關證據,開具強制措施憑證後擬按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違法行為作執行拘留程序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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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事人王某某被帶至大隊後,民警在告知其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後,劇情出現了反轉,當事人王某某說車不是他開的,是同車的車主楊某某開的,他只是頂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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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涉及案情變化,民警要求其聯繫車主楊某某到辦案中心協助調查。當另一當事人楊某某來到交警隊,民警詢問得知該當時車輛系車主楊某某本人駕駛,由於楊某某駕駛證準駕車型不具備駕駛該重型半掛牽引車資格,其發現前方有交警檢查後立即叫坐在車後排的王某某與其換位置,意圖由王某某出示符合準駕車型的駕駛證給民警檢查,從而矇混過關。民警在調取該車行駛路線沿路監控視頻後確認該車系車主楊某某駕駛,同時楊某某還承認為了逃避交通違法監控抓拍,用清洗油漆用的化學水劑把車輛號牌上字母B擦成數字1,即將車頭號牌吉CB****變造成吉C1****,後掛車號牌遼Q2**掛變造成遼Q**掛,從而躲避電子警察的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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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楊某某對其涉及使用變造號牌、準駕不符、違反禁止通行規定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大隊對其多項違法行為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罰款五千四百元,駕駛證記二十六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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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因提供虛假證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轄區治安部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天,罰款二百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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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明反被聰明誤

這些小伎倆

終究逃不過民警的“法眼”

楊某某、王某某也不得不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是一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醒廣大駕駛員不要抱僥倖心理,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駕駛,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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