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轉移了,社保怎麼辦?

隨著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離家外出打工,在不同地區流動就業的人也越來越多,相信很多在不同地區工作的人,都會有這樣的疑惑,多(外)地繳納社保可以轉移或合併嗎?在幾個地方繳納社保,達到領取條件時,在哪裡領取養老金?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工作地轉移了,社保怎麼辦?

社保轉移


社保轉移有限制條件嗎?

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辦理異地社保轉移的人員有年齡限制。男性不得超過50週歲,女性不得超過40週歲。

社保轉移“五險”都可以轉嗎?

這是不可能的,“五險”中只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可以轉移。且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後,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係予以清理。另一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複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養老保險個人繳納部分可以一起轉移,而醫療保險僅僅只能轉移繳納年限。不轉金額,也就是說,您做了社保轉移之後,原醫保卡上的餘額在新區域是無法使用的。

另外,社保在不同的城市不能直接進行累計,如果想累計,必須把社保轉移到同一個城市之後,醫療和養老保險年限才可以進行累積。中間允許有空檔,可以選擇是否補繳。

工作地轉移了,社保怎麼辦?

社保轉移


轉移流程如下:

1、帶上最基本的材料也就是身份證(戶口)和社保卡

2、在轉出地填表,打印繳費記錄等憑證。

3、辦理申請社保轉移手續。

4、接收地填表、遞交材料辦理接收手續。

5、如果有重複繳費的情況還需要攜帶一張銀行卡,把重複繳費的個人賬戶部分退回來。

整個流程下來,最長不超過45個工作日。

比如楊先生曾經在廣州買了12年的社保,因工作需要,期間同時又在佛山買了3年的社保。則楊先生可以準備好相關資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去辦理,然後楊先生選擇保留廣州12年社保,那麼重複繳納的錢就會退還給楊先生。

工作地轉移了,社保怎麼辦?

社保轉移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可以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通過下列程序領取養老保險。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文件第六條規定: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在社保合併問題上,各地政策各有不同,目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一次性直接合並是比較常見的做法,具體還要看當地社保機關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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