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以前,香港地區的警察隊伍,為何被稱為皇家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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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因成功平定“1967年香港暴動”,其貢獻受到英國人的肯定,1969年伊麗莎白二世頒贈香港警隊及香港輔助警隊“皇家”二字。

1997年迴歸祖國後,皇家香港警察成為歷史,香港警察換上新的警徽。不過,在香港老電影裡,我們還能看到“皇家香港警察”的說法。

在英國以及英聯邦國家裡,其實很多機構都會冠以“皇家”稱謂,比如英國皇家警察、加拿大皇家海軍、澳大利亞皇家空軍等。

不過,英國沒有“皇家陸軍”的說法,因為當年鬧革命的時候,克倫威爾的新模範軍不僅跟皇室鬧掰還處死查理一世。後來,英王忌諱此事,或許出於對軍事獨裁的警惕,就沒把“皇家”二字給陸軍。

帶“皇家”是英國君主立憲制度的體現,原因是以前的這些機構的開辦必須得到王室財政的支持,加上東家的名號也正常。

“皇家”的英文單詞是“royal”,有“王室的、敕定的”意思。1840年到1997年,香港處於英國的殖民統治下,當地的警方被叫“皇家警察”,也是正常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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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為1969年4月伊麗莎白二世女王賜封香港警察皇家頭銜,成為皇家香港警察隊。

1967年,香港親共人士在文化大革命的影響下,展開對抗港英政府的行動。由最初的罷工及示威,發展至後來的暗殺、炸彈放置及發動槍戰(包括沙頭角槍戰等)。在事件中,所有人員取消休假候命,多次與示威者對峙,防暴及作出大規模的拘捕行動。暴動期間,最少造成包括10名人員殉職在內的52人死亡,包括212名人員在內的802人受傷,1,936人被檢控;事件中總共涉及1,167個炸彈。香港警務處在防暴中的忠誠及勇敢表現備受讚賞,英女皇伊利沙伯二世為了表揚其在是次事件中所作出的防暴貢獻,於1969年4月賜封“皇家頭銜”,成為皇家香港警務處,為英聯邦5支擁有皇家稱號的警隊之一。

1997年迴歸後,恢復香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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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沒有皇家之說,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是個王國,所謂英國國王的皇帝稱號來源於維多利亞的印度女皇稱號,香港是英國殖民地但不是印度殖民地,所以應該是王家香港警察。其次,現在王家這是個榮譽稱號,但在最初在英國所謂王家是國王的私人武裝,是要國王自己掏錢的。按照歐洲封建制度,國家是沒有常備軍,國王是封君,貴族是封臣,打仗時封臣要組織軍隊為國王打仗,但是從人到錢都要自己拿,或者下一級封臣出,還有就是封地的稅收出。這些都是貴族自己的,不會冠以王家稱號。說白了誰出錢隨誰姓。所謂英國革命云云完全是瞎掰。找本歐洲人自己的歐洲史看看就行。諾曼底的威廉征服英格蘭時,按溫斯頓.丘吉爾的說法就像股份公司,他是董事長,參加的封臣都是股東,大家各帶人馬,各自出錢出槍,按股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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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迴歸之前,他們的警徽上寫著“Royal Hong Kong Police”,翻譯過來就是“皇家香港警察”。於1969年4月由伊麗莎白二世女王賜封皇家頭銜,成為皇家香港警察隊,迴歸後便把皇家兩個字除掉,就成了現在的香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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