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部署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今天就一起來看看有哪些突破——
完善會計人員職稱層級
會計人員職稱層級分為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
職稱名稱為:
初級
助理會計師
中級
會計師
副高級
高級會計師
正高級
正高級會計師
職稱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
會計人員各級別職稱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
初級
十一至十三級
中級
八至十級
副高級
五至七級
正高級
一至四級
明確會計人員職稱評價標準
會計人員職稱評價標準實行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相結合。
人社部、財政部
負責制定國家標準。
各地區人社部門、財政部門
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定地區標準。
具有自主評審權的用人單位
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單位標準。
地區標準、單位標準均不得低於國家標準。
下放會計人員職稱評審權限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企業可按規定成立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強調逐步將副高級會計職稱評審權限下放至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市地。
加強會計人員職稱評價監督管理
自主評審單位組建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報送省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准備案,評審結果應當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對於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的,將暫停自主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
轉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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