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二繞”高速供電設施!為了區區幾百元,小毛賊攤上大事了……

盗窃“二绕”高速供电设施!为了区区几百元,小毛贼摊上大事了……

盗窃“二绕”高速供电设施!为了区区几百元,小毛贼摊上大事了……

不法分子將黑手伸向二繞配電房,屢次作案盜走電瓶,剪斷電纜,公共設施被盜,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案情回放

2017年6月的一天,陳剛和李林在一起聊天,兩人都聲稱最近沒錢用,便商量好一起去偷東西。

陳剛

兄弟啊,最近哥窮啊,窮的都揭不開鍋了…唉,我們得想辦法賺點錢啊!

唉,哥啊,弟弟又何嘗不是呢?這說得倒輕巧,哪有那麼容易?

李林

陳剛

我想到一個法子,來錢快!

什麼辦法?

李林

陳剛

現在公共設施很多,那兒都沒人管,我們順手拿一點兒也沒人知道。

於是,兩人騎著電瓶車來到了成都市第二繞城的1號隧道配電房。李林從配電房側面排風口鑽了進去,從裡面打開了配電房的大門。兩人在配電房裡四處查找值錢的東西,發現發電機下面有兩個電瓶,之後兩人將電瓶盜走,並轉手將電瓶以500元的價格賣給一收廢品的。

陳剛

小李,我覺得這個法子不錯啊,來錢快。這樣我們兩個人就都有錢了。

對啊,哥。可是這500塊錢我們花不了多久啊?

李林

陳剛

不如……我們晚上再去一次?

於是,嚐到甜頭的兩人晚上再次摸黑來到了成都二繞高速清泉段2號配電房,李林以同樣的方式鑽進去,抱著電瓶逃離現場,但因山路難走,兩人便將抱不動的電瓶丟棄在半路上。

兩人不想空手而歸,於是又返回該配電房,打算將發電機上的電纜線偷走,又因電纜線剪不斷,兩人不得不放棄,失望地離開了。

幾天後,李林和同夥王強再次盜竊配電房電纜,離開時被成都二繞工作人員發現,兩人扔下電纜逃離現場。第二天,不死心的李林再次來到配電房打算撿回盜竊的電纜時被警方當場擋獲。

最終,法院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判處陳剛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李林、王強另案處理。

本期檢察官

盗窃“二绕”高速供电设施!为了区区几百元,小毛贼摊上大事了……

青白江區人民檢察院

公訴科檢察官助理李俊涵

檢察官說法

本案中涉案人員觸犯了兩條法律:

一是陳剛和李林經預謀盜竊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共同多次盜竊他人數額巨大財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是陳剛夥同他人,盜竊正在通電使用中的高速公路隧道電池、電纜線,破壞了正常的照明設施,足以使汽車發生毀壞危險,雖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定,應當以破壞交通設施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應以懲處。

根據想象競合犯的處理原則,即對於想象競合犯,在行為所觸犯的兩個罪名的法定刑相同的情況下,不是按所謂目的行為定罪量刑,而是按照事實情節較重的犯罪論處。本案中陳剛被法院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盗窃“二绕”高速供电设施!为了区区几百元,小毛贼摊上大事了……

陳剛夥同他人盜竊電站電瓶的行為,同時犯了盜竊罪和破壞交通設施罪,本案的犯罪對象為高速公路隧道的配電房的設施。從其屬性上來看,配電房及其設備屬於高速公路的設施。雖然其也具有發電、供電功能,但其發電、供電主要是為了保障隧道的照明、通風,維護隧道的行車安全,與高速公路系一個整體,系高速公路不可缺少的設施。高速公路隧道的供電設施對保障行車安全作用巨大,並不是可有可無的設施。本案的危害後果是道路交通安全,破壞高速公路單個隧道的供電暢通,使交通設施因受損喪失了應有的性能,最終危害行車安全,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本案的破壞行為足以導致汽車發生傾覆、毀壞危害的後果。

陳剛作為成年人,對其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是知曉的,其雖然出於貪利動機竊取高速公路附屬設施,但不影響其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

盗窃“二绕”高速供电设施!为了区区几百元,小毛贼摊上大事了……

本案中涉案人員置法律於不顧、置交通安全於不顧、置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於不顧,為了自己的利益實施盜竊,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安全、文明的社會環境需要大家共同維護,切記不要因為任何原因破壞交通設施,否則會因觸犯法律而受到制裁。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涉及到廣大市民的安全,市民們在享有安全、暢通交通環境權利的同時,也應自覺承擔起保護交通設施的責任。

主管:成都市司法局

總編:傅澤濤 主編:張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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