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侵犯邊界堅決驅逐,今後不給敵人任何挑釁機會

有法可依!侵犯邊界堅決驅逐,今後不給敵人任何挑釁機會

十多年前去南沙巡邏,隔著高倍望遠鏡凝視過某座敵佔礁盤,那裡房屋聳立、綠樹成蔭,入夜之後,他們會用大型探照燈驅趕靠近的中國漁民。

這事咱能管嗎?我問守礁的戰友,他搖搖頭說,這事都不好處理,原則上得漁政出面,漁政會找到海警,然後海警還是會報到部隊……如果對方使用武力驅趕,部隊也只能先上報外交部。

在敵我島礁犬業交錯的南沙海域,邊界相關問題的處理總是模糊的、混亂的、束手束腳的。眼睜睜看著自家的兄弟姐妹被欺負,對軍人來說是一種無奈和恥辱。

在邊界(不止是南沙海域),一遇到具體情況,就容易出現“令出多門”的現象

昨天,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31名人大代表提出制定國家邊界法。軍隊人大代表侯勝亮在接受採訪時指出:

我們的邊海防不是平面單一的,而是多維立體的

,加強邊海防建設、提升邊海防管控能力、維護國家領土主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既適應國際通用規則,又體現我國國情的邊海防根本法典。

長期以來,我國邊海防現有的一些法律大都分散在刑法、國防法等法律法規裡面,國家和軍隊、公安及各邊疆省(區、市)不同涉邊、涉海部門雖然頒佈了較多的局部性、行業性法律規定,但沒有形成整體性的邊海防法律體系……

有法可依!侵犯邊界堅決驅逐,今後不給敵人任何挑釁機會

如何理解國家邊界法?為什麼現在才提出設立一部這樣的法律?

劍客君用通俗的話解釋一下:國家對邊界的管控有兩個拳頭,一個是軍隊和相關執法部門,一個是法律。在國家和軍隊實力不夠硬氣的時候,制定一部邊界法,是容易被打臉的。

而如今,我國與周邊國家邊界爭議地區談判基本完成,對南沙等敏感區域的管控力度也已今非昔比。

從2013年11月23日,東海防空識別區的設立到如今邊界法提上議程,中國軍隊在面對邊界問題上的法理支撐將越來越完善。

有法可依!侵犯邊界堅決驅逐,今後不給敵人任何挑釁機會

放眼全球,每個世界大國都建立了系統完善的邊界法律制度。例如,美國1915年就頒佈實施了《修正案》和《海岸警衛隊法》,以保護本國陸海疆安全和權益。為反恐需要,美國2002年又通過了《國土安全法》,併成立了國土安全部,統一協調監管出入境及海關執法、運輸安全保障、移民和歸化、緊急狀態應對、出入境檢驗和檢疫、陸上邊境執法和海岸警衛執法等邊界建設與安全保衛事項。有法可依!侵犯邊界堅決驅逐,今後不給敵人任何挑釁機會。

又如,俄羅斯在1993年通過了《俄羅斯國家邊界法》。值得一提的是,該法律直接授權俄羅斯邊防局在邊界範圍內可以採用包括使用武器等21種手段保護和警衛邊界以及執行邊界政策。

當前我國相關邊界法律多為調整某個行業的單行法律法規,如《海關法》、《漁業法》、《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國境衛生檢疫法》、《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和《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等,立法層級較低,對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在邊界建設發展和疆界安全保衛中責權利的規定不全面、有缺失;

邊界管理存在多頭執法,信息封閉,執法缺乏依據,執法手段和力度難以得到保證,有損國家形象,有失民意。

劍客君認為,國家邊界法應涉及以下內容:

邊界建設保護的基本原則;

邊疆建設發展與保護的資源保障;

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參與保護邊界的權利與義務;

對參加邊界建設保護中的軍事人員、公職人員和其他公民的法律保障;

邊界管理機構的執法權及武力使用;

邊界管理機構與其他軍事人員的執法合作;

行業部門邊界執法的統一協調;

邊界緊急狀態應對;

違反邊界管理制度的刑事和行政責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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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邊界法一事的推進,對邊關的中國軍人勢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的邊界並不太平。

2018年9月30日,美國海軍“迪凱特”號導彈驅逐艦擅自進入南海有關島礁鄰近海域,中國海軍170艦霸氣的驅離方式,令世人側目。

而在十多年前,劍客君隨部隊參加海上演習之時,敵方偵察機竟然橫穿我軍艦上空。軍機過頂是海上相遇時的“頂格”式挑釁。艦隊首長抬頭仰望敵機輕聲嘆息的畫面,劍客君至今難忘。

沒有強大的軍事實力做保障,再多的法律和外交官都無法為國家贏得任何東西。

吾輩還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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