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沧州渤海新区全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逢年过节 喜事庆典

少不了烟花爆竹来助兴

2019年1月1日起

你可要小心了

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关于实行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自 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沧州渤海新区全域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措施

违反相关禁令

后果可是很严重的哦

这些事项你要知晓



1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含黄骅新城起步区)、南大港产业园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城区所有区域,禁止在任何时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

法纪责任: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在依法处理的同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3

实行有奖举报: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对于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员实行奖励。

1、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2、举报非法销售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奖励;

3、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奖励;

4、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奖励。

5、举报方式:可拨打110、0317-5555515、5768892报警电话举报,可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可邮寄举报信件至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收,邮政编码:061113。

6、奖金领取方式: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原则上奖励第一举报人。



扩散!沧州渤海新区全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沧州渤海新区

是我们共同的家园

为了生命安全

为了碧海蓝天

为了清新、整洁、祥和的环境

现向全区人民发出倡议


倡议书

一、遵规守法,做禁放行动的践行者。严格遵守《禁放通告》,不违规购买、运输、储存、销售、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积极爱护环境,维护燃放秩序,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烟花爆竹禁放从自身做起。

二、倡导新风,做禁放行动的引领者。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移风易俗,选择鲜花、电子鞭炮、喜庆音乐等环保、低碳方式传达节日的喜悦,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绝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烟花爆竹禁放从现在做起。

三、宣传劝导,做禁放行动的推动者。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传播平台,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劝说家人和朋友积极响应倡议,不违法销售、购买、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禁放通告》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踊跃参加禁放志愿活动,烟花爆竹禁放从身边做起。



拒绝燃放烟花爆竹

让我们一起守护“渤海新区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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