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年过节 喜事庆典
少不了烟花爆竹来助兴
2019年1月1日起
你可要小心了
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关于实行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自 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沧州渤海新区全域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措施
违反相关禁令
后果可是很严重的哦
这些事项你要知晓
1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含黄骅新城起步区)、南大港产业园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城区所有区域,禁止在任何时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
法纪责任: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在依法处理的同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3
实行有奖举报: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对于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员实行奖励。
1、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2、举报非法销售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奖励;
3、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奖励;
4、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奖励。
5、举报方式:可拨打110、0317-5555515、5768892报警电话举报,可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可邮寄举报信件至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收,邮政编码:061113。
6、奖金领取方式: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原则上奖励第一举报人。
沧州渤海新区
是我们共同的家园
为了生命安全
为了碧海蓝天
为了清新、整洁、祥和的环境
现向全区人民发出倡议
倡议书
一、遵规守法,做禁放行动的践行者。严格遵守《禁放通告》,不违规购买、运输、储存、销售、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积极爱护环境,维护燃放秩序,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烟花爆竹禁放从自身做起。
二、倡导新风,做禁放行动的引领者。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移风易俗,选择鲜花、电子鞭炮、喜庆音乐等环保、低碳方式传达节日的喜悦,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绝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烟花爆竹禁放从现在做起。
三、宣传劝导,做禁放行动的推动者。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传播平台,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劝说家人和朋友积极响应倡议,不违法销售、购买、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禁放通告》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踊跃参加禁放志愿活动,烟花爆竹禁放从身边做起。
拒绝燃放烟花爆竹
让我们一起守护“渤海新区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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