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信访」奈曼旗于某某等人违法上访被行拘

「法治信访」奈曼旗于某某等人违法上访被行拘

2017年12月23日晚19时许,奈曼旗八仙筒镇大树营子村李某英与李某虎在李某虎家发生口角并相互撕打,期间李某虎母亲吕某珍出去叫人劝架时昏倒在院内,后被送到奈曼旗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2月26日,奈曼旗公安局平安地派出所分别对李某英、李某虎进行了治安处罚。

12月26日上午9时,李某虎来到奈曼旗公安局,以其母亲无钱看病为由,要求奈曼旗公安局帮其向李某英索要其母亲的医疗费。奈曼旗公安局信访接待人员第一时间给予李某虎答复,并邀请奈曼旗恒俊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对其要求进行解答,引导其提起民事诉讼。

12月26日晚20时许,李某虎在本村微信群内发信息称其“母亲无钱看病,要去奈曼旗政府要钱”、“谁支持”等信息,村民于某龙看到信息后,在本村微信群内发红包,鼓动村民到奈曼旗人民政府上访。

12月27日上午,李某虎、于某龙等40余名村民将吕某珍拉到奈曼旗信访局信访接待大厅内,后欲将吕某珍抬到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楼,奈曼旗公安局大镇派出所、平安地派出所民警全力制止,在制止过程中,李某虎倒在地上。于某龙等20余人将吕某珍、李某虎抬到旗人民政府办公楼门口外,救护车赶到现场后,于某玲、李某杰阻拦救护车,不让救护车离开,后被公安民警带离现场。

于某龙等人的行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已构成寻衅滋事行为,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信访部门提醒:

依法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然而,这并不代表上访就能“任性”,如果上访人不按法定程序、不到指定场所反映问题,而是到明令禁止上访的区域和敏感地区、重要场所聚集甚至有滋事的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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