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调整“商住房”政策

广州市住建委官网19日发布《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宣布2017年3月30日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销售对象。

《意见》显示,《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中第三条第(三)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规定的“商服类物业”,指该文件公布之日(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2017年3月30日之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不执行此条规定。《意见》自2018年12月20日起执行。

根据《意见》,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的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

而2017年3月30日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销售对象,个人购买商服类物业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广州调整“商住房”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12月19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18年12月19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此次政策非常明确,即在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让而形成的商服类物业,允许个人购买。而过去此类物业只限定企业购买。”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说。

2017年3月30日,广州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其中的一项措施就是明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当时,广州是继北京之后出台此类政策的城市之一。

商服类物业包括民众熟知的“商住房”。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目前全国“商住房”政策最严格的城市是北京与广州,政策影响下的“商住房”价格和成交量均有大幅度的调整。

易居研究院《中国百城商业地产报告》显示,在2017年3月(含3月)之前的12个月中,广州商服类物业月均成交约为16万平方米。而在商服类物业收紧政策出台后,即2017年3月以后的12个月中,月均成交跌至4万平方米。

广州调整“商住房”政策

“从广州之前的‘商住房’政策来看,的确存在过于严格的情况。”张大伟说,所以广州对政策进行调整,是可以理解的。

他表示,放松调控后,市场上大量的存量商住房可以销售给个人,对于这些存量项目来说肯定是巨大的利好。

“很多开发商滞销的商服类物业有望加快去库存,开发商的压力也会有所缓解。”严跃进预测。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的上述《意见》规定,个人购买商服类物业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严跃进说,这体现了当前商服类物业管控的导向,即避免有人产生借机炒房的想法。

编:东莞日报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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