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餘:“兩手抓 兩推進”,文化產業發展勢頭強勁

日前,第四屆中國(新餘)傅抱石文化藝術節舉行。這是新餘進一步傳承抱石藝術精神、弘揚抱石文化,打造靚麗新餘文化名片的重要措施。近年來,在當地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新餘堅持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兩手抓”,政府投入與體制改革“兩推進”,在應對挑戰中搶抓機遇,在加快轉型中爭創優勢,文化產業發展取得可喜成績,呈現高速發展良好局面。

體量規模迅速擴大 產業佈局逐漸清晰


新餘:“兩手抓 兩推進”,文化產業發展勢頭強勁

2018中國(江西)國際麻紡博覽會展館現場


目前,新餘共有文化企業1000餘家,其中主營業務收入過億的文化企業有11家。文化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由2013年的70.36億元,到2018年預計216.84億元,文化產業增加值由2013年的19.36億元,到2018年預計52.66億元,2018年上半年增幅居全省第五。人均擁有文化產業主營業務收入1.45萬元,位居全省第二。

在區域佈局上,新餘基本形成高新區製造型文化用品產業帶,分宜縣、仙女湖區消費型文化旅遊產業帶,渝水區生態型紅色文化創意產業帶的空間佈局。在產業類別上,新餘逐漸形成以印刷包裝、廣播影視設備製造、文化旅遊、創意設計、動漫遊戲等5大行業為主,數字出版業、演藝娛樂業、廣告會展等3大行業為輔的發展格局。

特色產業方興未艾 科創企業異軍突起


新餘:“兩手抓 兩推進”,文化產業發展勢頭強勁

2018新餘市(北京)文化產業專題招商會


作為產業融合發展的新形態,以“文化+科技”等為代表的“文化+”融合模式正在迸發出強大活力。江西瀚皇典影視傳媒有限公司利用“天工開物”“七仙女下凡”等新餘特色文化資源,打造多部動漫作品登上中央電視臺;江西恩達麻世紀科技股份公司、江西渝州繡紡等企業利用新餘夏布產業鏈優勢,打造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產品,遠銷海內外,並多次代表江西前往波蘭、土耳其、埃及、巴西等國參加“一帶一路”對外文化交流。

新餘大力引進各類國內外先進技術,不斷推動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法瑞新科技(江西)有限公司是2013年引進的一家中法合資企業,該企業是一家集電子數碼產品研發、生產、銷售為一體的高科技企業,僅2017年主營業務收入就達1.7億元。江西億鉑電子有限公司是2011年引進的一家國際型、高科技、集團化運作的新興企業,2017年實現主營業務收入超5億元。

通過實施走出去、引進來,新餘積極搭建自有平臺,文化產業招商捷報頻傳。近年來,該市緊緊依託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會、中國(江西)國際麻博會、新餘(深圳)文化產業招商推介會、新餘(北京)文化產業招商推介會等專題招商,組織開展一系列“走出去、引進來”對外文化交流等活動,招商引資成效顯著。據統計,僅2018年全市文化產業招商引進項目76個,共計引入資金105.61億元。

出臺系列扶持政策 構建公共服務平臺


新餘:“兩手抓 兩推進”,文化產業發展勢頭強勁

新餘“夏布文創”小館的產品

為加快文化產業發展,實施大項目帶動戰略和大平臺集聚戰略,新餘出臺一系列扶持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不僅成為促進文化產業快速發展的助推器,也為全市文化企業的發展構建一個全方位的公共服務平臺。

對新引進文化企業,經營期限滿三年,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0人,完成投資合同約定的各項經濟社會指標的,給予三年內企業所得稅對地方貢獻額的100%獎勵。三年後,企業年營業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第三年至第五年,再繼續按企業所得稅對地方貢獻額的50%獎勵。對投資500萬元以上的,經宣傳文化主管部門認定的省級以上文化產業園區(基地、集聚區、孵化器)、公共服務創新平臺項目,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但最高不超過50萬元。此外,新餘大力扶持民辦博物館事業發展,培育新興文化創意業態,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開發,支持原創文化創意項目研發,支持擔保機構加大對文化創意產業的擔保力度。

同時,新餘大力引進文化產業領軍人才和創意人才。對前來創辦文化企業的人才(團隊),經市文化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參照高層次人才創辦高科技企業標準,給予100~3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和受益縣(區)財政按4:6比例負擔;提供不低於100平方米的項目場所(使用權前三年免租),由落戶園區解決。實施中青年文化後備人才培養計劃,每年選派一批有發展潛力的優秀中青年文化人才到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業等單位脫產研修。開展夏布繡、夏布製作技藝、版畫、採茶戲等本土特色文化人才評價,對為全市作出突出貢獻的本土特色文化專業技術人才,開闢職稱評定“綠色通道”。將優秀文化人才納入全市突出貢獻人才評選表彰範圍。對長期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給予國家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每人每年補貼1萬元、省級非遺項目傳承人每人每年補貼5000元、市級非遺項目傳承人每人每年補貼2000元,暫定補貼5年,用於開展教育培訓與展演展示、整理出版技藝資料、學術交流、帶徒授藝、基地建設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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