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將土地出售後,以後分田地時還能分得土地嗎?

陂頭王飛


農民將土地出售後,以後分田地時還能分得土地嗎?

農民將土地“出售”後,在確權期限內,以後分田地不能再分得土地了。

首先,這裡要說明一下,土地的產權屬於農村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農民出售的只是在確權期限內的使用權,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權。

第二、土地不得自由買賣。雖說農村土地確權後,農村土地價值上升,農民通過土地流轉獲得收益,但是土地可以流轉但不可以自由買賣,不可以隨意改變土地性質。如果隨意改變土地使用性質,集體有權收回土地。

而現實生活中,許多情況是農民將土地出售後,許多土地用於建房、建廠,農民收的現金補償,永遠告別土地。

當然,農民將土地出售賣的是在確權期限內的使用權,也就是期限已到所有土地還是歸集體所有。如果此時分田,對於曾經賣地的人來說,應該可以分田(個人理解,不妥之處請指出)。再者都是鄉里鄉親,面子也很重要。況且土地重新確權分田,每人機會均等。

所以,我個人認為在如今土地確權期限內,農民將土地賣出後,以後分田肯定不能分得土地。而在土地確權期限已滿,農村土地重新分配,可以分田。

以上是我的回答,你有何不同觀點,請關注後留言。歡迎關注、歡迎評論、歡迎留言。回答僅個人理解,有不當之請指出交流。


路慢慢


筆者以為,你肯定是把“土地長期流轉”和“土地買賣”這兩個概念給搞混淆了!

村民完全可以根據協議,將自己的耕地長期流轉給他人來耕種,最長期間可達30年之久,但是村民肯定是不能將土地賣出的。

因為耕地的所有權一直都是村集體,村民享有的只有承包權和經營權,但是村民可以將耕地的經營權轉讓給他人,轉讓“經營權”的過程就是我們所俗稱的土地流轉的過程。

所以,如果按照你的描述,以後再分田地的時候,他還能分得到土地,只不過之前的土地會被收回。

土地流轉≠土地買賣!

如果真的如你這樣的描述,你們村的這個人只不過是把自己的耕地長期流轉輪包給了其他村民,承包權還在自己手中,只不過把耕地的經營權流轉給了外村人,而土地的實際所有權依舊是在村集體手中,這就是土地的三權分置,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相互獨立分置,而且均受到法律的保護。

在我國很多地區,土地流轉就是以這種形式來進行的,這樣一來,名下有耕地的村民不想種地,而那些想進行大規模種植的農民卻愁於自己名下沒有足夠大量的土地,就這也,一拍即合,不想種地的農民將自己的耕地流轉給他人,自己獲得了財產性收益,實際種植者也獲得了一定的種植收益,可謂是雙贏。

村集體才能進行土地買賣!

如果真的要進行土地買賣的話,個人肯定是沒有這個資格,因為上文中也說到了,個人不對耕地享有所有權,只有村集體才有這個資格。

一般來說,按照相關規定,村集體可以將部分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但是每年各地給予的指標很少,我國對於耕地的保護很是嚴格。

所以,像你這種情況,在下一次土地承包權重新劃分的時候,你和外村人簽署的流轉協議就會自動終止,土地也將被村集體收回,然後再統一分配給村民,到分配結束之後,農民名下的耕地還可以繼續長期流轉給他人。


糧油市場報


今年是農村土地確權的關鍵年,很多地方的農村在今年的年底就會完成這最後一輪的土地確權工作。不知道各位看官朋友所在的地區是否已經完全完成了這份工作,如果沒有的話,要記得配合工作人員完成這項國家大計哦。

在這一輪土地的確權完成之後,農村農民朋友對土地的使用權可以延長30年。但是很多農民朋友在此之前是不知道這個政策的。因此一些地區的農民因為多年在外務工,再加上家裡已經沒有願意種地的年輕勞動力,紛紛選擇將土地轉讓給別人承包,這種行為不好聽點的說法就是我們農村所說的“賣地”。確實是這樣,因為在這一輪的土地確權完成之前,很多農民都認為在自己把土地承包出去之後,如果要回農村生活種地的話,國家或者集體會單獨再對他們進行土地的分配的。也不知道這種謠言是從那個人傳出來的,相當一部分農民兄弟竟然相信了,也自然而然的將沒有太多利用價值的“荒地”(實際上只是短時間內沒有人耕種而已)轉讓給了別人。

今天我們就來說一下這種“賣地”行為在農村可能帶來的後果。這一政策關係大多數農民朋友的切身利益,希望大家都能對他有一個瞭解,尤其是已經做出了轉讓承包權決定的朋友們。其實我們前面說到的農村“賣地”行為都還只是一個籠統的說法,具體的要將他歸納為哪種行為的話,還要具體的分析。

一開始我們就要明白,“賣土地”的這個說法是不準確的,因為我們習慣了多年來的傳統,從古至今似乎農民的土地都是自己的,但是實際上不是這樣的,古代的土地是封建君主所有制再加上農民土地所有制,一些農民確實擁有自己家裡一部分土地的所有權,對於這部分土地他們有絕對的處分權。但是我們現在實行的是土地承包責任制,土地的所有權是歸於國家或者是集體的,所有的農民朋友們擁有的是土地承包使用權,對於土地所有權進行流轉是不可能的,所以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買賣土地”,大家要了解這一點。

目前流轉的主要是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大多數是以出租轉讓亦或是退股等等方式來完成的。可見農民與土地的聯繫關鍵在於土地承包權的確立,如果這項權利沒有了,那基本也就失去了農民的最大特徵——一塊供你耕種的土地。以上說到的這些方式中最為徹底的方式是轉讓土地承包權的做法。它會直接切斷轉讓權利的農民與土地之間的聯繫,農民朋友與土地再無其他的關係。

但是很多農民朋友在轉讓之前是懷著集體會再次給他安排或者分配土地的想法來做出這個決定的,但是在這一次土地確權完成之後,農村現在的土地承包現狀將會維持三十年不變,也就是接下來的三十年時間裡面,土地承包權不會產生太大的變動,所以接下來三十年裡。已經將土地流轉出去的農民朋友可能暫時等不到國家再次分配土地了。

如果要做出轉讓承包權的決定,請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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