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職工什麼情況下能內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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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事業單位職工是不能內退規定的。

我們所謂的內退,實際上緣起於1993年4月20日的國有企業安置富餘工人規定。在90年代初期,我們的國有企業人員越來越多,很多企業不堪重負,為了促進國有企業改革,所以出臺了下崗和安置富餘工人規定。

文件的第九條規定,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由企業發給生活費。

這就是我們大家常說的內部退養。內部退養的待遇是給職工正常繳納著社會保險,同時發放著不低於最低工資的退養費。拿到今天來看還是相當不錯的。不過,現在實行內部退養的單位是越來越少了。

機關事業單位是沒有退養一說的,因為通常我們的單位要根據組織部門的三定方案定崗定編定人,裡面牽扯到一些績效工資核定,編制人員管理等因素,不可能實行退養。所以,很多情況就會轉入閒散的非領導崗位。這也是很多機關事業單位總是人手不足的原因,雖然有編制、有人員,由於多數情況是能上不能下,很多老人佔據了崗位之後,由於職業疲勞,效率開始比較低下。一些年輕領導對一些老人根本指使不動,而且關係盤根錯節,根本不可能對其進行開除或者清退處理。因此,會出現不少不在崗人員,但是基本工資待遇沒有變化,各種獎金福利都是照常發放,甚至未休年休假補貼都是一樣的。

基本上我們在加強人員管理的時候,已經不會再強制要求相關領導幹部轉為非領導崗位,下一步通過完善幹部管理制度,逐步清理在編不在崗人員,進一步管理

因此,機關事業單位現在想辦理內退,沒有規定而且跟現在的幹部人員管理制度相沖突,幾乎是不可能的。

不過有幾個過渡性辦法:比如通過調整崗位避開窗口、執法等壓力較大工作崗位,轉為工會等閒散工作崗位。

如果我們身體確實有疾病,可以根據醫院的假條和醫囑申請病假,事業單位目前的工資管理制度,很少會執行工資的。

如果確實失去勞動能力,經勞動能力鑑定部門鑑定之後,可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年齡不足也可以辦理退職。

所以,根據自己的情況,瞭解一下相關政策,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方案比較好。


暖心人社


內退,也可以叫做內部退養,這種行為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退休,因為並沒有辦理退休手續,國家並沒有相關的規定,它只是單位內部的一種近似退休的行為,主要根據單位自身情況而制定相應內退的辦法,當然不是所有單位都有內退,這種形式大多存在於國有企業。

辦理內退後,就不需要在單位上班,內退期間會按單位和個人簽訂的協議來發放生活費,一般保留基本工資,但獎金福利正常不會發放,每個月的社保由單位繼續繳納直至正式退休。內退的具體條件根據地域和單位不同會有一些差別,主要根據年齡或者工齡來執行,有以下幾種情況:

1、工作年限滿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小於5年(含5年),或者工作年限滿30年的人員。

2、有些單位直接按照年齡,男性年滿50週歲、女性年滿45週歲或工齡25年以上的人員。

現在事業單位改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要轉為企業,一些省份也出臺了提前離崗政策,比如山西省《關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人員安置和社會保障的指導意見》就明確,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本人申請並經轉制單位批准,可以提前離崗。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由轉制單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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