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民促政策!严禁各县市区对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设置障碍

12月25日,记者从市府办获悉,烟台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中等以下层 次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各县市区不得对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设置障碍。

日前,烟台市发布《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支 持依法自主办学。扩大民办中职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民办中小学在完成国家和省规定课程前提下,可 开发建设学校特色课程。中等以下层次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各县市区 不得对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设置障碍。

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民办学校要诚实守信、规范办学,办学条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设置 标准和有关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按照国家规定颁发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或者培训结业证明文件。完善民办学校师生争议处理机制,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建立民办教育服务格式 合同文本,切实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

积极引导民办学校以服务烟台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人才需求为导向,更新办学理念,深化教学改 革,创新办学模式,加强内涵建设。鼓励支持民办学校培育优质学科、专业、课程、师资,改进管理水 平,提升教育教学整体质量,着力打造一批在国内乃至国际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民办教育品牌,着力 培养一批有理想、有境界、有情怀、有担当的民办教育家。支持高质量、有特色的民办学校开展国际交 流,拓展对外合作,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人才支撑。

加强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建设,市县两级政府依法对民办教育实施教育督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 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推动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的民办教育综合治理体系, 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行跨部门“随机抽查”,对同时涉及多层 级、多部门的检查事项,探索一次性联合检查。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实时推送。围绕党的建设、依法办学、内部管理、教师管理、招生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 理等内容,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和年报制度,建立民办学校第三方质量认证和评估制度。加强对新设立民 办学校举办者的资格审查,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 制,将违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 管终生”。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 记者 李楠楠

更多民办教育资讯,敬请关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