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线明星积极补税,来说说“逃税罪”的法律规定!

日前,根据媒体报道,娱乐圈一线大咖积极补税,分别是杨幂、黄晓明、杨颖、赵丽颖、邓超、孙俪、赵薇、吴亦凡、迪丽热巴、章子怡、汪峰、鹿晗、黄渤、吴京、徐峥、陈思诚、佟丽娅。

为什么这些明星会积极补税呢?原因是为了规避坐牢的刑事风险。

根据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零一条对偷税罪作了重大修改,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修改后的内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由此可知,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或者主动补缴的,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后,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了,否则是要坐牢的。

对于当红明星,自由对他们是最重要的,谁会冒着

坐牢的风险而拒绝补缴税呢?留着自由身,不怕没钱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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