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提高失業保險費返回標準

寧夏回族自治區將普遍提高失業保險費返回標準,對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上年度全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將其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返回標準從30%至50%統一確定為50%。

寧夏最新出臺的《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享受返還政策的企業需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除普惠政策外,寧夏還將進一步加大對困難企業的返還力度,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返還標準可按企業所在地上年度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據瞭解,2018年,寧夏城鎮登記失業率為3.89%,低於4%的年度控制目標。2019年,寧夏將繼續穩定和擴大就業,力爭將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

針對下崗失業人員,寧夏也將積極開展幫扶,落實失業保險待遇,實行失業登記常住地服務。意見提出,在寧居住6個月以上的城鄉失業人員可在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申請享受當地就業創業服務、就業扶持政策、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由失業保險基金髮放失業保險金,其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可給予臨時性生活補助。

■據新華社銀川1月3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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