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實施意見》出臺!失業、就業困難人員可享受這些政策啦

2月13日,蘭州晨報掌上蘭州記者從蘭州市政府獲悉,為支持企業穩定崗位、促進就業創業,蘭州市結合實際制定了《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明確,

失業人員可在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申請享受當地就業創業服務、就業扶持政策、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對上年度不裁員或裁員率低於相應控制指標的企業,按一定比例對失業保險費進行返還;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失業青年見習的企業,按規定給予一定的就業見習補貼。

《實施意見》提出,為加大企業穩崗支持力度,蘭州將對上年度不裁員或少裁員裁員率低於甘肅省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指標的參保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根據《實施意見》,對各類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零就業家庭成員等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退休。

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就業見習補貼範圍由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擴展至全市16-24歲失業青年。組織失業青年參加3-12個月的就業見習,對吸納失業青年見習的單位,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將見習補貼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補貼期限與見習期限一致,最長不超過1年。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失業人員可在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申請享受當地就業創業服務、就業扶持政策、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由失業保險基金髮放失業保險金,其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給予臨時生活補助,補助標準根據家庭困難程度、地區消費水平等綜合確定。

同時,全面落實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關於印發甘肅省創業擔保帶動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蘭銀髮〔2017〕126號)及相關細則措施,對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個人和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和300萬元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扶持。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鼓勵困難企業依託企業培訓中心、社會職業培訓機構或技工院校(職業院校),組織開展職工在崗技能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對符合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經所在區縣人社部門審核評估合格後予以補助。

同時,支持市、區縣政府招投標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符合條件的企業承擔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能力培訓。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對參加培訓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在培訓期間再給予生活費補貼。生活費補貼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

文|甘肅新媒體集團·掌上蘭州首席記者劉瓊 實習生蘇家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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