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是否對考慮到了正在執行績效考核的廣大教師群體的公平公正

教師工資的30%被以績效工資的名義扣下,然後按單位考核的規定分四個檔次,ABCD相鄰檔次的檔差接近1000元。

假如我名義上的月工資是10000元,應該是10%稅率,需繳稅照繳,但我績效考核為D檔,我同事A檔,實領工資為基礎工資+績效工資,我7000+績效1500共8500,我同事7000+4500共12500,按系統中的工資,我和同事一樣,按工資系統核算,我和同事繳的個稅也一樣,但實際上是稅我繳了,錢他拿了。

當前就存在這種情況,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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