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醫生發生人事爭議,也要先進行仲裁嗎?

教師、醫生髮生人事爭議,也要先進行仲裁嗎?

【解答】

1.人事爭議指的是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中的職工與單位之間因為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2.人事爭議和勞動爭議在本質上是相同的,都是用人單位和員工之間的爭議。

3.和勞動爭議一樣,發生人事爭議,也要先進行仲裁。各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事爭議委員會”都已經合併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了。

教師、醫生髮生人事爭議,也要先進行仲裁嗎?

4.人事爭議未經仲裁前置,法院也不會受理。相關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所作的人事爭議仲裁裁決不服,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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