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是否对考虑到了正在执行绩效考核的广大教师群体的公平公正

教师工资的30%被以绩效工资的名义扣下,然后按单位考核的规定分四个档次,ABCD相邻档次的档差接近1000元。

假如我名义上的月工资是10000元,应该是10%税率,需缴税照缴,但我绩效考核为D档,我同事A档,实领工资为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我7000+绩效1500共8500,我同事7000+4500共12500,按系统中的工资,我和同事一样,按工资系统核算,我和同事缴的个税也一样,但实际上是税我缴了,钱他拿了。

当前就存在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