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IAC-HKMC被指定為解決內地投資者和香港政府間投資爭議調解機構


HKIAC-HKMC被指定為解決內地投資者和香港政府間投資爭議調解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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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於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 下設的香港調解會(“HKMC”) 欣然宣佈其已被指定為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中的《投資協議》下解決中國內地投資者與香港政府之間的投資爭議的調解機構。

內地與香港於2017年6月28日簽署《投資協議》,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該《協議》旨在保護和推動內地和香港間的相互投資,並規定了兩地在保護適格投資者和《協議》所覆蓋的投資項目的實質性義務,如公正與公平待遇、充分保護與安全、國民待遇、最惠待遇以及合法徵收。


HKIAC-HKMC被指定為解決內地投資者和香港政府間投資爭議調解機構


《投資協議》包含了多項投資者與東道政府之間的爭議解決機制。其中一項機制為在投資地進行調解,即投資者可將其在《協議》下的投資爭議提交東道政府指定的,並經另一方政府同意的調解機構進行調解。

香港政府已指定HKIAC-HKMC為管理在《投資協議》下中國內地投資者和香港相關部門或機構之間爭議的兩家調解機構之一,自2018年12月14日起先行為期兩年。HKIAC-HKMC會按照香港律政司起草的調解規則促進在調解員名冊中調解員的委任及協助調解員開展調解程序。

HKMC主席陶榮表示“在《投資協議》中引入調解機制體現了調解是解決投資爭議的一個有效的選擇。我很高興HKIAC-HKMC被指定為解決內地投資者和香港政府間投資爭議的調解機構。這是對我們在這一領域的專業實力和經驗的認可和信任。”

此次HKIAC-HKMC在《投資協議》中的指定對HKIAC逐漸發展成為管理投資條約爭議的國際領先機構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HKIAC目前正在按照《聯合國貿法委規則》管理兩起投資條約仲裁。其中一起仲裁地在香港,另一起仲裁地在香港以外。

HKIAC有幾十年管理《貿法委規則》下仲裁的經驗,中心的法律和管理團隊在投資條約仲裁方面有雄厚的實力和豐富的經驗,中心的法律顧問還可在此類仲裁中擔任仲裁庭秘書。此外,HKIAC還在涉及任何經濟合作組織政府開發援助名單上的國家且由HKIAC提供行政服務的案件中向所有當事人免費提供開庭設施。


HKIAC-HKMC被指定為解決內地投資者和香港政府間投資爭議調解機構


HKIAC秘書長Sarah Grimmer 談到“HKIAC 對其在投資條約仲裁中的經驗和提供的服務倍感自豪,並期待在《投資條約》下的調解案件中發揮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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