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險發生了原位癌,賠不賠?

重大疾病保險發生了原位癌,賠不賠?

重大疾病保障的疾病種類第一種就是惡性腫瘤,在惡性腫瘤保險條款當中的免責條款第一條就是“原位癌免責”

重大疾病保險發生了原位癌,賠不賠?

這裡的原位癌免責,是指原位癌不會按照重大疾病的保險金額進行理賠,如果該保險由輕症保障,原位癌一般是輕症保障的第一條,按照輕症的理賠金額進行理賠(如果沒有輕症保障,自然就麼有原位癌的理賠)

重大疾病保險發生了原位癌,賠不賠?

在今天的訴訟案例中,被保險人是要求保險公司按照重疾的理賠標準進行理賠,進而引發是訴訟過程.


事件經過

  • 2015年7月24日,張xx向A人壽投保壽險附加重疾險,保額10萬元,
  • 2017年5月15日,另一人為投保人在A人壽為張xx投保惡性腫瘤保險,保額10萬.
  • ,2016年3月4日,張xx向B人壽投保重疾險,保額3萬(重疾300%賠付).
  • 2017年12月15日—20日入院治療
  • 2018年1月23日,診斷為導管內實性乳頭狀癌.
  • 2018年2月11日,對左乳腺癌細做病理化驗,診斷結論為:(左)乳腺(中上)“導管內實性乳頭狀癌,符合來自導管乳頭狀瘤癌變,核分級多數為Ⅰ級,少數為Ⅰ~Ⅱ級”(1717645)
  • 本院切檢後,瘢痕局部未見殘留癌組織;(左乳頭基底)未見明確癌組織;(中下、中內、中外)凝膠肉芽腫;“前哨”淋巴結:0/2;病理學分期:pTxN0(sn)Mx。(右乳腺)凝膠肉芽腫。

一審法院認為:《實用醫學詞典》中對

“癌”的定義為:上皮細胞形成的惡性腫瘤,向周圍組織浸潤併發生轉移;

“惡性腫瘤”的定義為:有浸潤、轉移能力並能致死的腫瘤;

“癌變”的定義為:正常細胞轉變為癌細胞的過程。

本案中,張xx入院時病症為乳腺癌,術後醫院診斷為導管內實性乳頭狀癌。而從癌的定義解釋應認定張xx所患疾病屬於惡性腫瘤。

2家保險公司合同中列明的“原位癌”只是一種醫學術語,僅是一個外延寬泛的概念;同時關於保險條款的“重大疾病”中的“重”和“大”沒有統一標準,不易確定。

通常而言,不易治癒或花費大、對人體肌能影響較大的疾病屬於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保險發生了原位癌,賠不賠?

接下來的就是比較常見的辯護套路了,即保險公司不能證明其在銷售保險產品時,對客戶做到了明確說明的義務,沒有做出普通人可以明白,通俗易懂的解釋。

再依據格式條款可以做出不利於格式條款提供方的解釋來辯護

重大疾病保險發生了原位癌,賠不賠?

以上辯護內容,都是律師的事情,不過作為投保人,還是可以做些瞭解。

雖然兩家保險公司都進行了上訴,不過二審保險公司均告敗訴結案.


寫在最後,

一般來說,對於保險銷售人員來說,原位癌都是按照輕症理賠(如果有的話)

這個基本是沒有異議的,在向客戶傳達保險條款解釋的時候,也是如此解釋。不過恐怕沒幾個銷售保險的會知道原位癌到底長什麼樣,有哪些病理特徵,這些畢竟屬於醫學專業範疇。指望銷售保險的人員來說清楚什麼叫原位癌,有什麼特徵,哪些部位有,都叫什麼名字,也不現實.

保險條款對於原位癌也只是一個名詞而已,對於這種醫院名詞,法院只能通過這種規範化的。《實用醫學詞典》對於醫學名詞的解釋來進行解釋,解釋成什麼樣,那就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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