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矿局原局长李学文一审获刑7年

经安徽省芜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原局长李学文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一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认定,李学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6万余元;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6700余万元的特别重大损失,遂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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