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寶安父母虐女童一案,舉報者遭公司解約

2018年12月22日,一名志願者王某禮在其公眾號舉報深圳寶安西鄉一對父母虐童。27日深圳警方通報深圳父母虐童案處理結果,對父母進行刑事立案偵查。此外,視頻發佈者也被處以行政處罰,目前女童將正常上學。

2019年1月3號上午,深圳虐童舉報者王某禮被所屬家政服務公司通知解約。有律師指出,行政處罰不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事由。

深圳寶安父母虐女童一案,舉報者遭公司解約

此事件中,多數人對於視頻如何被公佈存在疑惑,也有部分網友擔心家庭隱私被洩漏。警方通報中提到,視頻發佈人王某禮和提供人鍾某雲,二人非法獲得劉某華為監管子女在家庭安裝的網絡監控攝像頭賬號及密碼的便利,多次登陸攝像頭偷窺,並下載編輯後發佈,其行為違反了《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寶安警方依法對其二人行政處罰

虐童舉報者王某禮告訴記者,1月3號上午他正在公司給家政保姆上課,一位公司員工突然叫停了上課,將其叫到辦公室,交給他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要求他與公司解除合約。

在這份通知書中提到,經公司核查確認,王先生存在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公司決定於2019年01月03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補償。

據瞭解,王先生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家政保姆培訓機構,他在2017年12月開始在該公司任職培訓。“此前事情發生後就勸我離職了,我一直覺得這份工作不錯,就一直沒離開。”我不後悔,也不沮喪。

在王先生提供的一份公司內部規定中,違反相關規定將會被解約。第二十五條第六項中,記者看到一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王先生認為自己應該是因為違反了這項規定被解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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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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