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4月8日起招標文件不得設置霸王條款 否則招標人後果自負

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解決個別招標人出於方便管控、減免責任、獲取短期利益等原因,在招標文件中設置無限風險等不平等條款,將風險完全轉移給承包單位,引起合同糾紛等問題,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發佈《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於在施工招標中增加不設置“霸王條款”承諾等內容的通知》,文件明確指出,

自2019年4月8日起發佈的招標文件,招標人應書面承諾不設置霸王條款,或書面申明已認真審查並評估招標文件及所附合同條款內容,如因堅持設置此類條款造成的一切不利後果,將由招標人自行承擔

深圳:4月8日起招標文件不得設置霸王條款 否則招標人後果自負

根據通知文件,深圳市住建局在建設工程施工招標中增設了《關於不設置“霸王條款”的承諾書》《關於設置“霸王條款”的風險告知書》及《招標人申明》。自2019年4月8日起,招標人發佈招標文件,應書面承諾不設置霸王條款,或書面申明已認真審查並評估招標文件及所附合同條款內容,如因堅持設置此類條款造成的一切不利後果,將由招標人自行承擔。招標人可在以上兩種方式中自由選擇一種,簽署有關文件,並作為招標公告的附件一併提交。

深圳:4月8日起招標文件不得設置霸王條款 否則招標人後果自負

《關於不設置“霸王條款”的承諾書》列舉了4種類型的“霸王條款”,包括XX費包乾,結算時不因任何因素調整;人工、主要材料及機械使用的價格一律不予調差;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工期不予調整或僅順延工期,不予任何經濟賠償;發包人原因造成項目資金不能按時支付的,承包人應籌措資金繼續施工,且不得因此停工。凡是與上述四條“條款”意思相近的內容,都將視為“霸王條款”。

整理自深圳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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