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央行發佈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
然而,近期在網絡上看到有人稱:明年1月1日起,微信個人5萬元以上交易,受大額監控。
這無疑是一則謠言!
事實是,當日現金交易5萬元以上才要上報(劃重點!是現金交易,不是微信支付)。個人客戶當日交易50萬元以上才要上報,但,是什麼樣的土豪才能單日交易超50萬呢?
報告大額交易是金融機構(銀行機構已經執行十多年了,大家不都相安無事嗎?)以及支付機構應當履行的三項核心反洗錢義務之一:
1、不影響個人正常交易,對個人用戶的正常消費、轉賬等行為沒有限制。
2、上報的主體是支付機構,不關咱老百姓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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