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飛行員為跳槽支付百萬違約金

新華網浙江頻道9月18日電(記者 鄭黎)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因飛行員跳槽而引起的勞動爭議案件。飛行員吳某等6人因受其他航空公司高薪聘請,欲提前與老東家解約。最終,法院判決吳某等人支付72.3萬元至182萬元不等的違約金。

經瞭解,吳某等6人都是由東方航空公司浙江分公司出資培訓並定向招錄的飛行員,從航校畢業後即進入該公司工作,其中5人如今已是機長。當初,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約定了必須服務期的起止期限,按照約定,吳某等人若要在必須服務期內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違約金。

去年9月,吳某等人提出辭呈,要求該公司為其辦理人事轉檔手續,東航浙江分公司表示,吳某等6人應先行支付航校培訓費、工作期間的各項培訓費以及飛行資格養成費等費用3000多萬元,而後才可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未果,便互訴至法院。

經審理,寧波中院認為吳某等6人提前與東航浙江分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違反了合同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判決6人向東航公司支付72.3萬元至182萬元不等的補償費;東航公司則為其6人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辦理勞動人事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審案法官表示,飛行員人才培養週期長、成本高,與旺盛的市場需求相比,當前航空業迅猛發展,飛行員缺口較大,供需的不平衡導致各航空公司間“高薪挖角”、飛行員跳槽事件頻頻發生,由此引發了一系列勞動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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