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伏法

新華社電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死刑複核一案,近日依法裁定核准趙黎平死刑。5月26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趙黎平執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對趙黎平所犯數罪,依法應予並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和執行死刑命令後,依法對罪犯趙黎平進行了宣判並執行死刑。臨刑前,趙黎平與其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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