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實名舉報到無期徒刑--劉鐵男貪腐案始末

新華社北京12月10日新媒體專電(記者潘旭 齊雷傑)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10日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劉鐵男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對劉鐵男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從最早的微博實名舉報至今已2年零4天,記者梳理了劉鐵男下馬並接受法律審判的全過程。

【實名舉報】2012年12月6日,媒體人羅昌平微博實名舉報時任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涉嫌偽造學歷、與商人結成官商同盟等問題。

次日,國家能源局新聞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正聯繫有關網絡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正在報案、報警,並稱將採取正式的法律手段處理此事。

【接受調查】2013年5月12日,中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稱,劉鐵男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雙開】2013年8月8日,中紀委公佈對劉鐵男案調查結果。經查,劉鐵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及其親屬收受鉅額錢物;違規為其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收受禮金禮品;道德敗壞。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鐵男開除黨籍處分;經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決定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2013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劉鐵男涉嫌受賄犯罪,依法決定對其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提起公訴】2014年6月23日,此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經依法指定管轄,由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檢察院向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廊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鐵男利用其擔任國家計委產業發展司司長、國家發改委工業司司長、國家發改委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審理】2014年9月24日,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涉嫌受賄一案。

根據廊坊中院公佈的廊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被告人劉鐵男被指控於2002年至2012年期間,利用其擔任國家計委、發展改革委相關職務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審批、設立汽車4S店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與其子劉德成共同收受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558萬餘元。

【一審宣判】2014年12月10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對劉鐵男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2年,被告人劉鐵男在擔任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產業發展司司長、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司司長、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南山集團有限公司、寧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廣州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浙江恆逸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及個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子劉德成收受上述公司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3558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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