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丨女子因做飯慢遭丈夫毒打 打完還不讓看病

基本案情

近日,昭通綏江警方接到報警,一名男子持棍棒將妻子打傷,並阻撓120救護車對妻子施救。原來,男子因為下班回家後發現妻子沒有做好飯菜而和妻子發生口角,進而產生激烈的爭吵,最終演變為大打出手。警方在接到報警後依法對男子進行了10日的行政拘留。

律師分析

以案釋法丨女子因做飯慢遭丈夫毒打 打完還不讓看病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事實上,在中國有25%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現象,其中90%的受害者是女性,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丈夫毆打。而大部分的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後,並沒有採取措施保護自己,而是選擇了隱忍,這就導致家暴愈演愈烈,施暴者愈加猖狂。

為了保護婦女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除了《反家庭暴力法》外,《婚姻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了:“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有權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我國《刑法》對此也進行了專門的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刑法》第260條的規定,本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自訴案件,一般採取不告不理的原則,被虐待人需要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除非虐待家庭成員,導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才會由自訴轉為公訴案件,公安機關介入並進行立案偵查。

家暴只有“一次和無數次”之分,“第一次”的處理是否得當,直接決定了家暴行為的走向。女性在受到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威脅時,一定要採取適當的措施保護自身的權益,不能一味隱忍和順從。第一次遭遇家庭暴力時,即使不想因此結束婚姻,也要抬高自己的姿態,不能讓對方覺得你毫無底線。

律金剛提示

以案釋法丨女子因做飯慢遭丈夫毒打 打完還不讓看病

1、在遭遇家庭暴力時,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2、情況緊急的,應當及時報警;

3、如果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來源 | 律金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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