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的溫度|歲末年初說“破”勢

似乎還沒做好心理準備,我們已到2019年。2018年國際層面、國家層面乃至破產界的波瀾壯闊,就因為這個跨年,突然便恍如隔世。歲末年初,在“破”言“破”,說說“破”勢吧。

2018年的破產界,整體而言,成績喜人。受制於《企業破產法》並未根本修訂及標本選擇等因素,在2018年度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中,我國“辦理破產”能力的排名不升反降。但忽略這一點不計,回顧我國破產領域的2018年,應該說取得前所未有的好成績: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發佈,比如全國法院受理破產案件數量突破13000件大關,比如執行轉破產在“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雷霆之勢下迅速推進,比如重慶鋼鐵管理人以8680萬元的管理人報酬而躋身“天價律師費”並刷屏……每一項消息,都讓破產從業者振奮,也讓破產行業吸引力爆棚,越來越多的律所、越來越多的頂級法律人才,都開始雲集破產行業。除此之外,破產法修訂納入全國人大的立法議程,最高人民法院管理人與關聯企業合併破產相關司法解釋制訂緊鑼密鼓推進,也容易讓人對2019年乃至未來的破產事業,充滿期待和想象。如果要說“破”勢,我想首先需要強調的就是這種樂觀精神。只有樂觀,才能一往無前,才能面對2019年可能存在的各種激流、險灘和暗礁。

除了樂觀,我還想強調積極。就破產從業者來說,如果需要對外展示情懷感,當然可以唱唱“但願世間人無病,何妨架上藥生塵”的高調。但我深信,對於每個以破產法為生的從業者,內心都希望破產案件越多越好。多一個破產案件,就多一個提供服務的舞臺,當然也就多一個賺錢的機會。這也是為什麼這兩年經濟下行週期,隨著破產案件的“爆表”,大量法律服務工作者都開始切換頻道,擠上破產行業的專列。這是價值規律引導作用的必然結果。每一個破產從業者,恰似白居易筆下的賣炭翁,“可憐身上衣正單,心憂炭賤願天寒。”我想,如果破產從業者能夠為市場主體的退出提供專業、高效且性價比極佳的專業服務,不應該諱言這種逐利傾向。破產從業者因市場需要高端破產服務而生,也以破產服務市場的發展壯大為生。每個破產從業者應該積極作為,未雨綢繆,尤其在開拓破產領域的新業務方面,因應破產法修訂的大勢,早作準備,搶佔先機。

除了樂觀和積極,我也想強調憂患意識。古人云:“觀一葉而知秋”。應該看到,這兩三年破產法事業的勃興,多蒙2015年底開始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政方針的恩澤;整個改革開放四十年期間,破產法事業的每一波興旺發達,也一直是破產政策驅動的結果。破產法本身並不自帶體系,未能成為我們法治生活的常態,也未進入獨立的運行週期。破產法也從未擺脫“破產工具論”的宿命,真正的市場化、法治化破產任重道遠。在這種背景下,隨著國內外經濟形勢的發展,隨時可能會讓破產政策微調。如果破產政策不再成為決策者的優先選項,政策傳導必然會導致破產案件數量的下降。在這種背景下,破產從業者應該有點憂患意識,或者至少應該有一種“得之,我幸;失之,我命”的坦然:如果趕上破產法上升的週期,那以自己專業精湛的服務,在服務客戶的同時大賺特賺,無可厚非;但萬一“破”勢變化,很多這兩年湧入破產行業的從業者,可能都需要為“活下去”而重操舊業。明瞭此“破”勢,方可置之死地而後生,“不管風吹浪打,勝似閒庭信步。”

除了樂觀、積極和憂患意識,我還特別想強調清醒。跳出破產行業自身,站在全社會看,無論是商事主體,還是決策者,避“破”心態或者談“破”色變的現象,縱向比有歷史性進步,但並未根本改弦更張。站在商界看,無論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當然都希望自己和交易相對方都遠離破產。儘管《企業破產法》為陷入財務困境的主體們,在提供破產清算這一退出機制外,還提供和解、重整等拯救機制,但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再好的和解、重整機制,都需要極高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甚至還要付出不可估量的信譽成本;即便如此,費盡九牛二虎之力之後,其效果究竟如何,誰也說不準。這也就是為什麼在現實生活中,哪怕申請破產是最好的解決方案,哪怕資產負債表或現金流等指標在技術上已完全符合破產的標準,哪怕及時申請破產僅利息債權就能節省十分可觀的數額,但市場主體習慣性的做法,不是走向破產庭,而是通過“借新賬、還舊賬”的方式苟延殘喘,有些甚至走向高利貸或者自殺的不歸路。這種瀰漫整個商業社會的“避”破氛圍,也可能會使得破產案件數量增長缺乏驅動力。而就政策制定者來說,正常情況下肯定也希望新生且健康的企業越多越好、破產企業越少越好。因為只有這種情況下,才會讓從中央到地方各層面的決策者,在經濟層面的政績考核中,獲得一份漂亮的成績單。這種決策理性,導致任何層面的決策者,只會在需要破產法或者破產政策處理危機,或者需要定點消除病態經濟體時,才祭出破產政策乃至破產法實施的大旗。自然而然,若非萬不得已,對於各級決策者,破產工具註定會“飛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職是之故,破產界應該對全民避“破”的國民心理有清醒認識。

歲末年初說“破”勢,我認為這種最大的勢,就是2019年註定是充滿不確定性的一年。這種不確定性裡,既會有破產法律制度的良性改革,也可能會有破產政策在各種因素影響下的微調,甚至可能還會有各種各樣的“灰犀牛”隨時來踢館、砸場。但無論如何,破產從業者應該樂觀、積極,有點憂患意識,有點清醒認識,惟其如此,方可以不變應未變,“任憑風浪起,穩坐釣魚臺”,擁抱並期待2019年。

(作者陳夏紅為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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