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產品的劃分也是多種多樣,那麼金融產品該怎麼設計?

金融看似行影無蹤,變化無常,錯綜複雜,繽紛凌亂,因此,金融產品的劃分也是多種多樣。

金融產品的劃分也是多種多樣,那麼金融產品該怎麼設計?

假設一傢俬募基金公司,要為一個企業債權融資1個億,私募基金公司如果說用這個公司本身去募集資金,很容易就構成非法集資;而且,所有的私募基金公司,都沒有“發放貸款”這一經營範圍。在這種情況下,要把這個事情做成,這個產品該怎麼設計呢?

① 私募基金公司把這個業務交給信託公司,由信託公司來設計一個信託計劃募集資金,然後對這個企業發放貸款。

② 私募基金公司設立一個契約型基金,契約型基金有200人的人數限制,募集資金然後通過銀行委託貸款,或者是再通過信託公司的信託計劃投向企業。

③ 稍微更換一下路徑,設立一個有限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企業的名額,除去管理人(即私募基金公司),還有49個。募集資金通過銀行委託貸款,或者是信託公司的信託計劃,投向借款企業。

上面所說的這幾種情況,就是因為契約型基金和有限合夥企業,都沒有“發放貸款”的資格,通過信託或者通過銀行委託貸款,就可以彌補這一缺陷。這也是這種產品看上去比較複雜的第一個原因:彌補彼此的投資範圍的不足。

金融產品的劃分也是多種多樣,那麼金融產品該怎麼設計?

在所有的金融機構裡,信託公司的投資範圍是最為寬泛的,幾乎全能。但有時候也會有例外,比如說參與上市公司定向增發,按照證監會對非公開發行的細則要求,參與的人數不能超過十人。

信託公司如果用自有資金參與,完全沒有任何問題,信託公司如果是通過信託計劃募集來的資金,按照“穿透原則”就不合規,這個時候怎麼辦?信託計劃可以再投向一個資管計劃,用資管計劃的名義再參與上市公司定向增發,就可以算作一個名額。

再比如某企業有一個非常好的項目,未來會有比較可觀的收益,用契約型基金,或者是有限合夥企業成立一支私募基金,這是成本最低的方式,但是很有可能募集不上來資金。當前的金融市場,信託公司是最容易募集資金的。

金融產品的劃分也是多種多樣,那麼金融產品該怎麼設計?

如果用信託公司去操作,那未來超額收益一旦進入托管賬戶,資金就很難再出來了,怎麼辦呢?就是信託計劃加上有限合夥企業,用信託計劃去募集資金,再投向有限合夥企業,用有限合夥企業的名義去參與具體項目。

第一,解決了資金來源;

第二,未來取得的收益,分配給信託計劃之後,超額的部分可以通過有限合夥企業合理合法的把它截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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