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無證駕駛肇事 保險公司賠償後追償應獲支持

「以案释法」无证驾驶肇事 保险公司赔偿后追偿应获支持

點擊上方藍字,關注我們哦!!

「以案释法」无证驾驶肇事 保险公司赔偿后追偿应获支持
「以案释法」无证驾驶肇事 保险公司赔偿后追偿应获支持

被告劉某無證駕駛小轎車與對向行駛的馬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馬某受傷。馬某受傷嚴重,傷情鑑定為七級傷殘,劉某所駕車輛購買有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後雙方就馬某受傷所遭受的損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馬某遂將劉某及保險公司起訴至法院。

「以案释法」无证驾驶肇事 保险公司赔偿后追偿应获支持

此次案件中馬某除了要求劉某承擔賠償責任外,還要求保險公司在其承保限額內賠償其經濟損失,經法院審理後支持了馬某的訴請,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馬某120000.00元經濟損失,保險公司向馬某履行了給付義務。

「以案释法」无证驾驶肇事 保险公司赔偿后追偿应获支持

然後保險公司以劉某系未取得駕駛資格而駕駛車輛,其交通肇事產生的損失不應由保險公司承擔,應由劉某自行承擔,故其行使追償權,要求劉某賠還保險公司墊付給馬某的賠償款12000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保險公司承保的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受害人起訴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賠償損失,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若車輛駕駛人系無證駕駛並造成事故的,保險公司在其以賠償範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故判決被告劉某償還保險公司120000的請求。

「以案释法」无证驾驶肇事 保险公司赔偿后追偿应获支持

法律釋義

「以案释法」无证驾驶肇事 保险公司赔偿后追偿应获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

●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2

●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3

●駕駛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賠償範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

「以案释法」无证驾驶肇事 保险公司赔偿后追偿应获支持

雲南省魯甸縣人民法院

往期推薦:

2018年“12·4國家憲法日”系列宣傳品和全媒體普法產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