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咱們欄目連續收到嘉華綠洲小區一期住宅業主的投訴,小區裡一棟19層的高層商品住宅樓的樓頂天台,竟然被小區物業改成了宿舍讓保安人員居住。這樓頂怎麼能改成宿舍住呢?這物業改造的行為合法嗎?帶著這些疑問夜班記者來到了嘉華綠洲小區。
現場 業主跟保安吵架
你燃氣一爆炸
我們一棟樓的人死完
那我不懂得嗎
你懂得那天為什麼在這裡炒菜
那我是在這裡炒呢
燃氣管在這裡呢
是啊 燃氣管在這裡啊
你為什麼在這裡炒呢
你是什麼意思呢
你說你什麼意思
你什麼意思
你說那麼大聲幹嘛
你想幹嘛呢
上午9點半,記者來到嘉華綠洲小區這棟19層住宅樓樓頂時,已經有不少業主聚集在這裡。記者觀察發現,除了一間配電室外,其餘的樓頂部分總共有4個水泥搭建的方形房子,這些房子正是業主們說的“保安宿舍”。
採訪 業主 張先生
就是覺得很奇怪
也很不爽吧
這種我們根本就是
沒有任何業主知道的
你不上來看你根本就不懂的
沒有人曝光出來
跟我們說的話
我們都不知道上面這裡有人住
而且這些水電我也不知道
他們是怎麼接的
但是我不認為他們這裡
小房間裡面可以自己
單獨接一條水電的
我感覺都是接了我們的公攤
採訪 市民 韋女士
因為他們昨天煮飯的時候
是在燃氣管道旁邊煮飯的
如果一旦發生什麼爆炸啊
火災啊之類的東西
大家樓下的都是生命安全
肯定是受到危害的嘛 對不對
昨天中午,業主們已經要求保安人員將擺放在外的生活用具搬走,對裸露的電線進行整改,目前這些物品已經被保安人員搬離。那麼為什麼保安人員會被安置在大樓頂層居住呢?小區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說,其實在2009年這棟住宅樓建成封頂時,就已經預留了樓頂的4個水泥房間用來住人。
現場 保安回覆記者
這是我們物業公司的
開發商的啊
開發商的
是啊
之前這個公司是開發商的啊
之間做樓的時候就已經說是
拿來給保安住的啊
那說你們在燃氣管道
這裡炒菜啊 這些事情有麼
哎呀 之前都有
但也不是經常炒的
我也不是經常在這裡吃
那您覺得住在上面的話
對他們下面(業主)有影響嗎
這裡是我們工作休息的地方
幹嘛對他們有影響呢
那你們在這裡用的這些
水啊電啊這些東西
都是我們公司(繳費)的
不關他們(業主)的公攤
採訪 廣西瑞思特物業公司物業經理 周戈猛
首先它這些房間
是在項目建設的初期
它已經建設好了
它屬於空置的一種狀態
它是一種配套的用房
所以我們物業公司
是可以用這些房間來
給員工安置成宿舍啊
這樣也是方便我們對小區的管理的
因為一旦小區有一些什麼突發情況
我們的保安能第一時間到場
業主來了他就會問我們
我們樓頂那些房是有人住的嗎
那我們肯定會說
然後我們也出了相應的公告
但是那麼多年了
十年了我們確實也
找不到那個公告
記者從高新區管委會了解到,這棟樓在設計過程中確實預留了頂層4間房子,但對於房間的使用並沒有明確說明。同時,對於業主所說的保安人員使用明火在燃氣管道旁做飯,以及使用水電納入公攤的情況,物業方面表示,業主的擔心都是多餘的。
採訪 廣西瑞思特物業公司物業經理 周戈猛
保安在這裡煮飯做菜
大部分用電的
沒有明火的
對於這個我們也認識到
這個不對
特別是剛才那裡
(燃氣管道)這個位置確實不是很好
那我們發現了
業主也提出來了
我們就馬上做出了整改
業主提的這個公攤水電的問題
水電它是這個樣子的
是所有的公共部分用的
水和電它才叫公攤
我們的這個(房子)
它是有獨立的計表
獨立的核算的
也是除開公攤以外另外計表的
然後我們分攤給業主的話
也是減掉了這部分
才進行分攤的
從物業調取出的9月份月水電費計表裡可以看到,一項名為“樓頂宿舍用電”的計費項目清楚地寫在表格裡,標明9月份用電為2533度,每度電費為6毛3,共計繳費1465.09元,項目的最後落款標記為“物業公司承擔”。
現場 經理出示9月份水電公攤損耗表
我們自己也做分攤損耗的
大家可以看的
哪些業主應該擔
哪些是公司應該承擔的
目前嘉華綠洲小區業主正在積極籌備業主委員會成立,業委會成立之後將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接手對物業公司的監督和管理。而眼下業主們的要求是:將保安從樓頂撤離,另尋地方進行安置。
採訪 業主 張先生
每個月我們交那麼多物業費
交給你們拿到錢了
你們不給保安好一點
在下面找一間三房的
租給他們住不行嗎
讓他們來住這種
連個窗口都沒有的地方
這種東西怎麼說都不合理啊
採訪 市民 彭先生
夏天也比較熱
我覺得這些環境也不好
而且他們住在上面
也是比較嘈雜嘛
有時候也不太方便嘛
我覺得可能物業應該
給他們更好的地方去住
律師建議,房子雖然是開發商規劃的,但是並沒有明確用途,因此房子的用途應該由業委會或者全體業主統一決定。
採訪 廣西元興律師事務所律師 陳薇
那麼現在開發商在
沒有經過業主同意
跟知情的情況下
就擅自處置了這些房子
而且用於保安的安住
還有很大的一個安全隱患
因此我建議重新由開發商
交給業主由業主統一去決定
第二業主跟物業公司
簽訂合同的時候
已經包含了這些保安的工資在裡面
因此他們是沒有義務去
安置這些保安的住宿的
如果說物業公司擅自安置
並且利用的是
小區內的公共財產
那麼就應該跟業主統一商量
是否在裡面把這個成本
抵扣出來
我們欄目也將嘉華綠洲小區一期住宅樓目前的狀況向高新區管理會有關部門做了反映,希望有關部門能夠依職權做出處理。同時也希望業主和物業兩方相互理解相互協調,爭取對話解決問題,不要做出過激行為進而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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