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讲堂|遇上“套路贷”黑恶势力?!

普法小讲堂|遇上“套路贷”黑恶势力?!

黑恶势力是国家和社会肌体上的毒瘤,一日不除,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无法持续,社会法治就无法彰显,基层政权就无法稳固,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并铲除其滋生土壤。

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1月23日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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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相关的案例,进一步了解黑恶势力的危害性以及扫黑除恶的重要意义。

01

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6日至同年12月14日,被告人孙某勇与被告人李某鹏、王某经预谋,以虚构的“巨野县亿兴投资担保公司”的名义,以无抵押、无征信贷款为幌子向被害人发放借款,并诱骗被害人签订借款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让被害人仔细查看合同内容,且与被害人仅签订一份合同交由被告人孙某勇保管。同时给被害人的车辆安装明暗两套GPS定位,并要求被害人提供一把车辆备用钥匙,以确保贷款安全。后三被告人单方肆意制造被害人违约事实,将被害人车辆开走,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借款本金、拖车费、协调费及向被害人索要借款合同规定日息20%的违约金等,在向被害人要账过程中,以不按要求付款就将车辆卖掉、出事故由被害人负责、每次要账有高额要账费等相要挟,让被害人按照指定的方式和地点交付钱款,不给钱就不归还被害人车辆,从而进行诈骗、敲诈勒索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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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法律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勇、李某鹏、王某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犯罪活动,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据此,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孙某勇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李某鹏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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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提醒

与传统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不同,近年出现的黑恶势力活动逐渐趋于隐蔽,游走于犯罪与违法之间,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

要远离类似“套路贷”这样披着经济行为外衣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自己要注意以下三点:

首先,要对自己的经济能力有正确的估计,端正自己的消费观,不要借钱超前消费。借钱做生意时要谨慎分析情况,如果从银行贷不出款,肯定是担保能力不够,这个时候不能盲目寻找筹资渠道,避免落进“套路贷”的陷阱。

其次,很多从事“套路贷”的不法分子,往往是以虚假的财富公司、金融贷款企业为幌子,找人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特别是利息较高的合同前,要多渠道打听一下。

第三,如果不慎遭遇“软暴力”催收,一定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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