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口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以案释法」口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很多人喜歡信口開河

那麼,口頭合同有無法律效力呢?

「以案释法」口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現實生活中,有的人或是為了儘快完成交易,或是礙於情面不好意思提出,往往會採用口頭形式訂立合同。但由於口頭合同並不同於書面合同的規範與嚴謹,一旦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當事人往往很難維權。近日,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一起因口頭合同引起的民事糾紛案。

案情回顧

2014年1月23日,原告黃某智、楊某珍與被告鍾某元口頭達成協議:由被告幫原告辦到一套公租房,原告交納費用3萬元,如辦不到公租房,則被告退還3萬元給原告。

當日,原告黃某智通過銀行卡轉款3萬元給被告鍾某元,鍾某元收到款後出具了一份收據給原告楊某珍,收據上寫明是辦理租房費用。被告鍾某元收到款後,一直未能為原告辦理到公租房,原告為此於2015年初要求被告鍾某元歸還所收的3萬元,但被告一直以種種理由拒不歸還。

原告為此向玉州區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認為

本案原告與被告口頭約定由被告為原告辦理公租房,雙方之間形成委託合同關係,雙方達成的口頭合同合法有效,對雙方有約束力。

被告在收取原告辦理公租房的費用3萬元後,未能為原告辦理到公租房,按照雙方的約定,應退還辦理費用3萬元給原告,但被告以種種理由拒不退還給原告,其行為已構成違約。

原告要求被告返還辦理公租房費用3萬元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最終法院判決被告鍾某元返還辦理公租房費用 3萬元給原告黃某智、楊某珍。

法官提醒

在進行雙方約定時,應儘量避免口頭承諾;如果確實不方便或時間太急來不及採用書面形式的,也建議採取恰當措施規避法律風險,比如錄音或找無利害關係的第三方現場作證等等,確保在發生糾紛時證據充分。

只要口頭合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雙方也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這個合同就成立並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普法君說:

重要的事情還是用書面合同比較穩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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