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院公示失信被執行人(41)

案情介紹:原告成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聖支行訴被告楊丹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9月20日判決被告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4727000元及相應的利息、罰息、複利;與其他被告共同支付案件受理費50945.81元、保全費5000元、公告費260元,共計56205.81元。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7月2日立案執行,向被告送達執行通知責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成都法院公示失信被執行人(41)

執行案號:(2018)川01執1351號

失信被執行人:楊丹

性別:女

出生日期:19890613

戶籍所在地:四川省資陽市樂至縣石湍鎮和興萬德溝村12組

立案時間:2018-07-02

身份證號碼:513922198906132648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4727000元及相應的利息、罰息、複利;與其他被告共同支付案件受理費50945.81元、保全費5000元、公告費260元,共計56205.81元

未履行金額:4783205.81元

失信行為: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

執行法院: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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