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簡《禮記·大學》

大學之要,前人總結為“三綱八目”。

三綱者,明明德、親民、止於至善。

八目者,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

極簡《禮記·大學》

格物致知: 物有本末,事有終始。

孤鴻釋:“知所先後、本末,此謂格物、致知”。八目為先後順序,修身為本,齊治平為末。

誠意: 誠於中,形於外。毋自欺也。

孤鴻釋:“君子即使在獨處的時候也很謹慎,人前人後都能表裡如一,說的是不自欺欺人”。

正心: 去忿懥(發怒),去恐懼,去好樂,去心不在焉。

孤鴻釋:“當一個人有情緒、有恐懼、有偏好的時候他的心就不正,一旦心不在焉,就會視而不見,充耳不聞,食而不知其味。只有四者皆去,方能正其心,正心才能正見,正見才能正知”。

極簡《禮記·大學》

修身: 去闢(去偏見 、去排斥)。修身為齊家治國之本。

孤鴻釋:“人對自己所親愛,所賤惡,所敬畏,所哀矜(愛憐,憐憫)、所傲墮(驕傲懈怠)的事物,難免會有所偏見,不能因為喜歡就對他的缺點視而不見,不能因為討厭就對他的優點充耳不聞,修身說的是要去除偏見”。

齊家、治國、平天下

孤鴻釋:齊家治國,謂之“教”。

  • 一言僨(敗壞)事, 一人定國。
  • 有諸己而後求諸人,無諸己而後非諸人。
  • 宜其家人,而後可以教國人。
  • 宜兄宜弟,而後可以教國人。
  • 父子兄弟足法,而後民法之也。
  • 上老老而民興孝,上長長而民興弟,上恤孤而民不倍。
  • 絜矩之道: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 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此之謂民之父母。
  • 有國者不可以不慎,闢,則為天下僇矣。
  • 道得眾則得國,失眾則失國。

孤鴻釋:“物有本末,事有終始。本身是具有唯物主義的思辨意義,只是這“格物致知”不知道那個環節出現的問題,導致得出唯心歷史主義的精神決定論,德本位論。《大學》之治國言論,突出強調個人對歷史的決定作用,片面誇大‘上行下效’的客觀結果,認為君主個人品德端正,就可以‘一人定國’,基本邏輯是以一人之仁而率天下歸仁。以“君子之道”來對君主進行道德綁架,令其成為道德楷模,好讓萬民效法。”

極簡《禮記·大學》

一、何為“大學”?

古時候天子、諸侯之子,八歲上小學,學小藝、履小節。十五歲束髮之後進大學,學大藝,履大節。

大學之務,以教於國。

二、有那些德需要自明?

a、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長也;慈者,所以使眾也。

孤鴻釋:“儒者以孝事君,以悌事長,以慈使眾。孝悌文化實乃禮制之下統治階級的意志體現,從出孃胎自帶三分奴性。”

b、為人君,止於仁;為人臣止於敬;為人子,止於孝;為人父,止於慈;與國人交,止於信。

孤鴻釋:“仁、敬、孝、慈。至善也。”

三、公案一:“親民”還是“新民”?

a、新民

程頤《大學》定本將“親民”該為“新民”。

朱熹釋“今親民雲者,以文義推之則無理;新民雲者,以傳文考之則有據。”湯之盤銘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康誥曰:“作新民。”詩曰:“周雖舊邦,其命惟新。”是故,君子無所不用其極。

b、親民

王陽明釋“物有本末,先儒以明德為本,新民為末,兩物而內外相對也。”《問》“親民便是兼教養意,新民便覺偏了。”

孤鴻釋:“親民”,仁君之愛民;“新民”,使民更新,同有“教民向善”之義。然“君之愛民”側重於“君子求諸己”,“使民更新”似有“小人求諸人”之傾向。後儒認為二字之爭出於“教、養”之論。教為德,養為財。德者本也,財者末也。朱熹所據,見古本《禮記·大學》“誠意”之後,“修身”之前。既有“作新民”之經,又有“親其親”之論。亦有“仁者愛人”、“散財聚民”之說。以此為據實不能證明“親民”本義就是“新民”。

案:本字為“親”,本義通順,雖可訓為“新”而實無必要。“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義者”,“上老老而民興孝,上長長而民興弟,上恤孤而民不倍”,“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也”,通篇思想均是德(教)重於財(養),作“親民”思想既然不悖主旨,何必要徒增是非?

四、“止於至善”?

a、處於最完美的境界。

朱熹釋“止”為“必止於是而不遷”,一定要達到這個境界而不再改變,釋“至善”為“事理當然之極”。

王陽明釋“至善”為“性”,即本性,人類的本生是純善無惡的,“至善者,性也。性元無一毫之惡,故曰至善。”。

b、達到至善境界就停止。

孤鴻釋“止”為“到、至…截止”。“至善”為境界。物極則反,強調停止。 後文“ 知止而後有定……能得”。

五、“三綱領”之間的關係

明明德於天下是目標,親民是過程,至善是結果。

六、“八條目”之間的關係

從“格物”到“平天下”,屬於儒家“本末論”。八者之間,環環相扣,前者為後者基石,機械式的循序漸進,思維狹隘,思想僵化。“身不修,不可以齊其家”,如果一個人不能按此順序,輕則斥之為不成才,重則為離經叛道。

七、公案二:“格物”的正解?

1.鄭玄:“格,來也;物,猶事也。其知於善深,則來善物;其知於惡深,則來惡物。言事緣人所好來也。”

  • 司馬光:“格,猶捍也,御也。能捍禦外物,然後能知至道也矣。”
  • 程頤:“格猶窮也,物猶理也,猶曰窮其理而已也。若日窮其理云爾。窮理然後足以致知,不窮則不能致也。”
  • 朱熹:“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
  • 王陽明:“意所在之事謂之物;格者,正也。”“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
  • 顏元:“格物”之“格”當作“手格猛獸”之“格”、“手格殺之”之“格”,“乃犯手捶打搓弄之義”
  • 王夫之:“密翁(方以智)與其公子為質測之學,誠學思兼致之實功。蓋格物者,即物以窮理,唯質測為得之。”
  • 方以智:“物有其故,實考究之,大而元會,小而草木螽蠕,類其性情,徵其好惡,推其常變,是曰質測。”
  • 熊十力:“假定萬殊之物界為實在,而分門別類窮其理者,是為格物學之觀點(古之格物學,猶今雲科學)。”

孤鴻淺見:《大學》雲“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又云“自天子以至於庶人,一是皆以修身為本。其本亂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此謂知本,此謂知之至也。”原文以“知本”為“致知”,竊以為“知終始”為“格物”,或言“知所先後本末,謂之格物致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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