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推出“六不準”規範執行“不走樣”

日前,山西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召開“發揮聯合懲戒作用、促進執行難”新聞發佈會。相關負責人就進一步強化和推進執行工作,發佈了“聯合懲戒”實施意見。在對外聯合嚴懲“老賴”的同時,省紀委監委派駐省高院紀檢監察組推出執行工作“六不準”規定,嚴肅查處執行難背後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違紀違法行為,嚴肅問責攻堅戰中敷衍塞責、落實不力、政令不暢導致攻堅不力的行為,為執行工作念響了“緊箍咒”,劃出“六條紅線”確保規範執行“不走樣”。

發佈會上,省高院黨組成員、省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喬傑重申了執行工作“六不準”規定。

喬傑介紹,規定執行工作“六不準”,旨在解決影響執行規範、執行效率、執行質量的突出問題。

這些問題包括:消極執行、拖延執行、選擇性執行的;明顯超標的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違規執行案外人財產的;違規評估拍賣財產及違規以物抵債的;隱瞞、截留、挪用執行款物及拖延發放執行款項的;違規納入、刪除、撤銷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違規會見當事人、代理人、請託人或與其同吃、同住、同行的;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吃拿卡要”、充當訴訟掮客、違規過問案件及干預執行的。

重點查處在辦理執行案件中存在的下列問題:工作推諉扯皮、敷衍塞責;對執行工作不重視,底數不清,情況不明;對上級法院督辦、催辦的案件束之高閣、置若罔聞;對執行攻堅戰無計劃、無部署,行動遲緩、落實不力等。

對違反執行工作“六不準”規定的幹警,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根據情況對責任人進行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直至給予紀律處分;對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法院院長、執行局局長,必要時建議組織部門調崗換人,做到失責必問,問責必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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