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一官員外出開會提前出發延遲返回,被黨內警告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近日,雲南省紀委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具體是:

1.紅河州河口縣原副縣長劉旭勇違規公務接待問題。劉旭勇在2016年1月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受到處分後,未能汲取深刻教訓,仍然不收斂、不知止。於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劉旭勇以預定掛賬的方式,在河口縣某酒店5次為親戚、朋友等非公務活動人員安排住宿,並安排其分管的部門以公務接待的名義用公款支付上述住宿費共計3786元。2018年9月,劉旭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8年10月,劉旭勇被免去河口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

2.楚雄州招商合作局黨組書記夏軍違規公款吃喝問題。2017年9月,夏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並收受土特產,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10月,夏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昆明市科協原科普部部長、市農技協秘書長石正華,原國際部部長、昆明留學人員聯誼會秘書長欒偉等套取財政資金、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2014年10月至2016年11月,石正華與昆明市科協幹部蔣桂瓊虛開發票在昆明市農技協報銷套取財政資金5.5萬元;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欒偉與昆明市科協幹部吳道菊虛開發票在昆明留學人員聯誼會報銷套取財政資金10.4萬元用於發放津貼補貼。2018年5月,昆明市科協黨組受到通報問責;石正華、欒偉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蔣桂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吳道菊受到政務記過處分。違規套取的資金已追繳。

4.西雙版納州紀委駐州人大機關、州政協機關紀檢組原組長孔洪借外出培訓之機旅遊問題。孔洪在參加2018年5月28日至6月3日州總工會在西安舉辦的“全州工會幹部綜合能力提升培訓”時,提前4天出發,延遲7天返回景洪,期間在昆明停留8天、到成都遊玩3天。2018年9月,孔洪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調離紀檢監察系統。

5.紅河州彌勒市水務局長期佔用下屬單位執法和工程用車問題。2017年9月以來,彌勒市水務局長期佔用下屬單位雨補水庫管理中心、龍母溝水庫工程建設管理處等3輛執法和工程用車。2018年11月,彌勒市水務局黨組受到檢查問責;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劉兵元受到誡勉問責,並調整職務。

6.宣威市龍潭鎮第一中學黨支部書記李正體違規為父親操辦喪事、違規操辦二孩滿月酒席問題。2016年2月,李正體為父親操辦喪事,通過校訊通平臺向全體教師發出父親去世消息及舉辦葬禮時間,龍潭鎮一中教職工約40餘人參加其父葬禮,李正體收取禮金6700元;2017年8月,李正體違規操辦二孩滿月酒席6桌,收取禮金5400元。2018年10月,李正體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收取禮金予以收繳。

7.紅河州屏邊縣政協副主席、玉屏鎮黨委書記吳紅昌收受掛鉤聯繫企業禮品問題。2018年9月19日,吳紅昌到掛鉤聯繫企業調研,返回時該企業將11箱石榴放於吳紅昌乘坐的車輛,返回途中駕駛員將該企業送石榴一事告知吳紅昌,吳紅昌得知後未將石榴退還,回到玉屏鎮政府後,將石榴交給另一名駕駛員在玉屏鎮政府進行發放。2018年12月,吳紅昌受到誡勉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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